县委闫书记检查企业安全严肃提出五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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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之曰 发表于 2014-6-22 0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2日,县委书记闫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立阳带领县纪委、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全县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闫旭书记就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了五点明确意见:
  一、安全生产要警钟常鸣。虽然全县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这项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警钟常鸣,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的普遍性和严峻性不能低估。要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对待安全生产,迅速深入下去,排查隐患,严抓真管,决不能心慈手软。
  二、安全生产关键在人。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在“一把手”,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一把手”,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也在“一把手”。抓安全生产,首先要抓“一把手”。要通过一极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上。
  三、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安全生产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在安全生产上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起草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亲自给企业经营者开会,搞培训;亲自深入所监管的企业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亲自帮助企业整改问题,用行动唤起企业的主动性。
  四、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畅通上级要求与企业自我安全相结合、相激励、相促进的渠道,开通所有能够直达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直通车,在安全氛围上大频率、大密度地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要加大检查力度,使其不松懈。要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监督,使企业排查隐患不走过场。要让企业老板做出承诺,签字划押,公诸于众,让员工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怕字当头,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绝不姑息。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必须严肃落实。要按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监管范围和职责,不留死角地追究责任。要强化工作环节上的责任追究:国家、省市和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在落实中,哪个环节推进不到位,先请哪个环节说清楚;上级检查、督查时发现非法行为而没有得到治理时,要先请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说清楚;出了状况而负责监管的乡镇和部门还不知情的,要追究乡镇部门信息延误、情况失察的责任;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监管人员、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