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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桂林兴安县人今年48岁了.我向各位谈谈我的申请低保被县民政局退回的情况.我的家庭情况我们乡村干部最清楚了.当我的申请报告退回时他们都感到惊讶无法理解.我07年跌伤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天靠老婆在家护理.儿子在外地打工.父母70多了.我原先住在瓦房的因为漏雨.我现在住在父母的平房.我07年—08年过年政府还给我送来了米.油.棉被物资每年过年还给了100元钱过年.从09年后什么都没了.我也没向政府要.因为村干部见我的情况特殊帮我在08年就申请了低保.我知道我已经是低保户了不能再向政府要东西了。。民政局给的理由是.我有房子住了.儿子在外打工可以赚钱了.不符合在低保范围之类.我请大家评评理.这符合逻辑吗??我每天卧床坐轮椅屁股上的褥疮2年多了.每天用药膏要10多元一天.像我这种情况都不能平为低保.不知道这政策是怎么定的.难道是跟各人的家庭背景来定??不知道别的市.县.乡怎么定的.我想可能国家见我这种没用的废人就不应该救助.活在世间浪费粮食.连累家人.不如早死早投胎.少份牵挂.活着是个累赘.只是没点破而已.一个人要知道自知自明.现在只能要想到今后要怎么活.怎么死才行了.尽量减轻家人的多份负担.对不起不多说了.耽误大家宝贵的时间.祝好人一生平安.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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