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驰顺化工厂于2012年12月25日发生特大死亡事件,采用分批报告的方法压下了此次事件,我暂且先不说些什么;我想要说的,是关于其赔款的事情。
在本次事件中,共计三人死亡,赔款320万,理当是三人均分,然而为什么最后却是一人160万,另两人80万呢??我不由的开始质疑我国一再提倡的生命平等这一说了。 驰顺化工厂自2007年建立以来,在木港镇坳头村盘踞了整整五年,这五年来,整个木港镇都弥漫着一股恶臭,近乎能搬出去的都搬出去了,没能力搬出去的,则只能在家里忍受着这让人窒息的臭味,故此化工厂的口碑就显而易见了。这些其实都不算什么,我只能说:驰顺之所以能在木港镇屹立不倒整整五年,除了一些官员的功劳之外,当然还有许多的愚民的目光短浅,他们没有看到其中厉害,只知道能得一笔则是一笔。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要数村民们的不团结。就好比此次的特大死亡事件,倘若有人能够借此机会想上级报告,驰顺化工厂这块毒瘤就已根除了。 本次赔款之所以会有差异,我从来不觉得是因为他们三人的年龄差异所造成的,相反,倒是因为死者的亲戚们所造成的。这三名死者中,死者邱祥明,男,59岁,阳新县兴国镇大泉村人;方水红,女,31岁,阳新县工业园区太垴村人,死者陈细香,女,42岁,阳新县木港镇新湖村人,他们三人年龄没有相同的,然而赔款中却有两人相同,这足以明赔款原则并非根据他们的生产价值以及剩余的社会劳动力所指定出来的;相反,据介绍,之所以会有一人赔款160万,完全是因为他们家有一个亲戚在某个局里工作。 我记得马克思说过生命价值的标准在于这个人所有的时间以及在这些时间里做出的相应的社会生产劳动力。三名死者分民年龄不一,却出现了这样的赔款,实在叫人有所不解。 其实此事与我本来没有任何的关系,赔款的多与少根本不会影响到我分毫,只是,作为一个木港人,我始终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当驰顺化工厂远离了我们而去,我梦想着能看到那时候近乎所有人脸上的笑以及某些人脸上的失落;我梦想着有一天回到家里时能够畅快的大口大口的呼吸。我的要求很简单,我们母港人的要求很简单,只是希望能够自由的呼吸,做一个真正的自由人。 我不知道此次事件是怎么样被分批报上去而让驰顺不至于坍塌,但我想其中的缘由,许多人比我更为清楚罢!!我只知道:驰顺化工厂是在2009年拿到安全许可证的,至于是怎么拿到的,暂且不说,我只想说,驰顺开工的时间是在2007年。 | |
|
谢谢楼主,这家公司找到我们想操作一笔贷款,然后BaiDu了一下,楼主的帖子没有白写,很及时,很好,绝对是有用,故而这个沙发我坐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