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兴隆派出所副所长座驾撞人逃逸-涉嫌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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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lin881 发表于 2014-6-26 17: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小小的县城、一个**副局长,尽然有这等“法手术”,我们作为平民百信,难道就只有坐等鱼肉吗??公道自在人心,一句话你在做、天在看。
百分点 该用户已被删除
百分点 发表于 2014-6-26 18: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于2012年12月6日学生中午放学时间,约中午12点10分左右,当时很多学生均由新晃一完小学往龙溪口方向行走,被撞学生行至电力公司门口及夜郎宾馆位置时,从行走的前方巷中突然快速转弯驶出一辆小车,将步行至该路段的小学生吴某撞至倒地不起,肇事车辆扬长而去。幸亏有老师认识被撞的学生,才得以及时送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左脚脚腕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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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olin881 发表于 2014-6-26 1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后,目击群众报警,**到现场及医院取证调查,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线索称:“在夜郎宾馆门口看见一辆小车撞了人;当时一声闷响传来,寻声望去,看见一辆小车撞到了一个学生,撞人后车停顿了一下,被撞倒的学生刚站起来时车辆再次启动,该车辆再次将其带倒,左后轮直接从被撞倒的学生脚上碾过,然后扬长而去,当车驶出十几米远后再次停了下来,坐在后座的一个女人打开车窗玻璃伸头看了一下,当时被撞小孩正拖着断腿往路边爬,要说看不到绝对不可能,但是肇事司机却驾车快速的逃离了现场,肇事车辆车牌号为‘湘N9AF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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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olin881 发表于 2014-6-26 2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群众提供的信息地该肇事车辆进行登记记录核查,显示车主登记人为“刘伟”,此人为兴隆***副所长,然后电话致此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此人身穿**制服驾驶肇事车牌号为“湘N9AF88”赶到现场,仍一身酒味。其声称:“肇事驾驶者为刚领证3天的其妻江英驾驶的车,当时刘伟本人只是坐在副驾位置,从反光镜里看到被撞的人起来了,认为没事才驾车离开的,声称并非肇事逃逸。”而其妻子则是在刘伟赶到场后近一个多小时才赶过来的。
按照刘伟的描述和当时情况,其疑点重重;肇事车辆为左边驾驶室,如是坐在副驾室应是坐在右边,为什么对小孩被撞倒下又站起来那一幕看得如此清楚,而且还说是从反光镜里看到的,当时事故发生在车子左边,如何能从反光镜里看清左边的情况??如果真是其妻子驾驶的车,为什么事发后其妻子不是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而是刘伟酒后驾驶肇事车辆赶到医院??从两个疑点可以得出结论,肇事车主刘伟有逃避事实,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嫌疑。被撞小孩吴淼也亲眼看到一名男子开车,而不是女人。
刘伟作为人**察,身为***副所长,**的领导班子觉悟何在??何以堪当人民保姆??国家公务员,肩负神圣旨命和职责,本应以见义勇为,可其非然也,自己肇事竟然能置身度外,驾车离开十几米后停车探头回望后扬长而去,然而声称并非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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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yaolin881 发表于 2014-6-26 22: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仅为平民百姓,事发后,我们也很茫然,因被撞的学生年仅8岁,担心此次车祸之疾将伴其一生,我们非常担心,我们多次要求保证医学费用及时到位,可肇事车主并不及时担起责任,提供更好的治疗时期,事发当日也仅仅付了2000元到新晃人民医院。医生要求帐上必须1万5千元才能动术,我们通知了刘伟,可他迟迟不肯出面付钱,经多次交涉,才得以于10月8日缴了一万元到新晃人民医院。此事故给我们日常生活和带来极大的扰乱,对小孩也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肇事方以身份来欺下瞒上,扰乱执法公正,本应对其采取肇事逃逸的相应控制及处罚措施的,却对其毫无干系,仅以微薄的医学费用预摆平事实。
我们向新晃**局领导投诉过无数次,都没有得到什么结果。当时有摄像头刚好可以拍摄到事故整个过程,但**局领导居然说是坏的,试问一下,如果刘伟也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也是平民百姓,摄像头还会是坏的吗??****肇事逃逸后都可以找人顶替,法律对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吗??我也找到政法委监督办,他们告诉我已打电话咨询过**,**说有证据证明是女人开车,而且这根本不是肇事逃逸;我再找到办案**,办案**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女人开车,只是她自己承认,说政法委也没有人打电话问过此事;**局纪检委告诉我已经超过上诉日期,原因是我放弃了上诉的机会,只能这样了。小孩脚被压断了,在新晃连找个申冤的地方都没有,我还想问一下政法委告诉我不算肇事逃逸那位领导,怎样才算肇事逃逸,如果刘伟不是**的身份,不是所谓的“同僚”,他还会这样说吗??
幸福如此杯具 该用户已被删除
幸福如此杯具 发表于 2014-6-26 23: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撸主 现在事情怎么处理的啊
lzzhehe 该用户已被删除
lzzhehe 发表于 2014-6-27 01: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知道该怎么破。
……残怒…… 该用户已被删除
……残怒…… 发表于 2014-6-27 02: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怎么处理的
__Kus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__Kuser 发表于 2014-6-27 0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应该杀了洗洗煮来吃了。
longfei乐园 该用户已被删除
longfei乐园 发表于 2014-6-27 05: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办,把人拉出来,也让尝尝撞是什么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