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姚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暴戾不改,因在街上偶遇前女友同其男友,上前与“情敌”发生争执,用甘蔗棒将对方打成轻伤。5月26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姚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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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7日13时许,姚某在靖州县汽车站工商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见前女友杨某与其男友在一起。姚某见状,分外眼红,便故意上前去与对方纠缠,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姚某情绪格外激动,用随手拿着的甘蔗棒猛烈打击“情敌”,结果将被害人周某的左手小臂及头部打伤,经法医疗鉴定,周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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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落网,将再尝冲动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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