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岂能儿戏,一地两判,一女两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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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4 1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浙江省江山市善开木业加工厂个私企业叫柳善开,在2000年12月,我从衢州市嘉泰拍卖公司江山市分公司竞拍得座落在江山城北路边工业区内一块占地面积770平方米的土地,这块土地是由衢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我与拍卖公司负责人签订了拍卖合同确认书,还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出具了衢中法裁81-1号裁定书和法院的3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0年12月30日才付清拍卖价款,我凭着这些材料及时到江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了交付了这770平方米土地的过户付税手续,并办妥了这77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证;但当我到江山市建设局办理建筑相关手续时,在该局设计院碰到了麻烦,原来该土地拍卖前原系王建成私营企业所有,该王以公司名称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及临时土地使用证,并按江山市建设局规划设计要求建好了770平方米的房屋基础土地。但该王以个人筹办的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贷款,因无法按时还贷,2000年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提出的诉讼和申请强制查封了该77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于9月10月委托衢州市嘉泰拍卖公司江山市分公司登报公开拍卖,我认为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土地,应该没有问题,便积极参与拍卖,如愿得到了这标土地,有了拍卖公司的交易书证、和具有法律效力裁定书,我因为办理有关事项会一帆风顺,谁知,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却以我竞拍得这标地块是王建成所属的江山市须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只有502平方米,而另268平方米是所属的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不批给我使用,按理说第一,法院查封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是王建成按规划院要求全部手续已经办理完善并建成房屋基础整体的770平方米建筑土地,中间并无隔开的情况,第二就算是这268平方米土地所属的是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土地,但起先也是从王建成的公司里而分出来的,这268平方米土地也在法院查封拍卖之内,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却成了一纸空文,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坚持要我向法院申请补充所属的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268平方米土地的裁定书,而法院却认为该院已出具了衢中法执字第81-1号裁定书和衢中法执3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明确写明查封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是王建成所属公司房屋基础整体的770平方米建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而不是502平方米,江山市建设局规划院只有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去办理,无必要再出具相同内容的裁定书,建设局规划院不依法办理责任在建设局,而江山市建设局却认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封拍卖土地时没有到江山市建设局查清这标的土地的来龙去脉就委托拍卖,责任在法院,双方各执一词,我一直无功的奔波在江山、衢州两市之间,眼看我已办妥的临时土地使用证已快到期,,为了减少经济损失,我只好委曲求全,在2002年3月份7日先审批这无异议502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法律岂能儿戏:一地两判、一女两嫁??法律严肃性何在??
      我明明通过拍卖合法途径取得770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但却无法批建本已属于我的这268平方米的土地,无奈之下,2002年12月10日为了行使和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将衢州市嘉泰拍卖公司江山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其因隐瞒该土地有瑕疵,要求给予交付这剩下的260平方米土地,但拍卖公司认为拍卖公司所拍卖的这标土地是受法院委托,辩称自己是受衢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理应由衢州人民法院交付,后经拍卖公司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沟通,于2003年3月1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要求,给江山市建设局送达了衢中法执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再次明确所属的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268平方米土地也属查封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是王建成房屋基础整体的770平方米建筑土地之内,裁归我所有;我以为通知书送达之日,就是我问题解决之时,谁知当我凭此向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要求办理这268平方米土地过户时,该院却要求我向法院申请提供这块770平方米土地的权属界址平面图,而法院则认为,作为执法机关只能依法出具相关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江山市建设局设计院却以你申请不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这块770平方米土地的权属界址平面图,我就不给你办理这268平方米土地过户手续,为此我多次上访衢州中院,得到的结果是:建设局专家称原被执行人王建成公司的土地在查封前曾受托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给其征用一块土地,双方有协议在先,因王建成没有帮其去征用土地,只是将自己公司里的土地分划成两张红线图,将另张红线图登记成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因此衢州中院就此认为是自己查封失误,把别人的土地也一同裁定给了我;在差不多的同时段在我将江山市规划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裁判行政作为,而江山市人民法院江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又驳回我诉讼请求,2008年3月18日,我上诉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衢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块268平方米土地及地建筑物之前已经由江山市须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双方负责人因土地使用权争议提起行政诉讼一案,最后裁定给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故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称:此块土地已被江山市市政府应邀江山市国土局的邀请,将该土地以江山市市政府号文件确认给了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所有,己被浙江省高院维持;也由此驳回了我上诉、再审,申诉又被省高院而维持,因此不能支持我的请求。 土地价涨价了法院也变卦了,法官耍无赖,土地没了、钱也别想退了
      期间让人遗憾的是,对于整件事情责任重大的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因此而感到自己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没有一点愧疚感和提出给予行政补偿,很显然这块土地是涉及到从查封到拍卖裁定都是由衢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手裁定,如果錯了那也是法院査封搞錯,我出钱买这块已经规划好批建好的77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没有錯,如果其中有268平方米是属于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的,那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其裁定给朝峰公司理应考虑到我买受人这部分的损失啊,而其并没有主动提出过,更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是,在2007年11月1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衢中法执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又改正为将被执人江山市须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座落在江山市环城北路须江镇开发区工业用地77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归买受人所有,否认了在2000年买给裁定给我的是建筑占地面积而是用地面积,轻描淡写的说是以前写给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是笔误,现在可以重新调整正确将买受人当傻瓜,但是我现在土地使用证包括道路只有648平方米,1999年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每亩3万元,并称其土地已经涨价10倍多了,认为我花这么少的钱买这块土地现在已经很合算劝我放弃不要再花精力在这上面没有用的,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和执行庭相关法官这么不负责任和没有办案原则,让我实在无奈只好再次行政诉讼,诉求法院撤销江山市市政府号文件,但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我的请求,二审法院称其土地在上一个案子中已经被省高院维持,他们也没有办法,除非你能将上一个案子使省高院撤销掉,那么我们再撤销判定给你,而省高院并不赞同这种做法,意见认为此事从查封到裁定及相连的一系列行政案子都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裁定,理应还是由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撤销,对此我无奈的奔波、上访、、、、、、但每次都是由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的不负责任,将错就错到底掩盖自己的办案过失,而且还适得其反反过来误导我买受人自己对事实的认定理解错了,致使此事一直得到结果。对于衢州市相关法官的这种出尔反尔、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改来改去却称成是笔误,其实是推卸自己的责任视别人的正当利益为儿戏啊??!!在他们的眼里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11年来为这事我东奔西忙,受其影响我办在湖南省安化县的木业加工厂因无法分身去管理已倒闭,我的经济、精力、各方面损失都很惨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坚信中国[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领导下的中国是个很健全的法制社会,尤其是我看到当前报刊、电视上许多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我相信我的问题在您们领导们的亲自过问下,总会依法得到解决,我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虽然我在江山、衢州两市之间多次上访、信访,白跑了11年,但我会逐级上访,我相信上层领导的能力总有一天会把事情妥善解决。 迫切希望各界人事、各级政府领导、各界媒体能关注这件事情,请给予支持和帮助!!请依法明鉴能证明买受人合法所得的诸多有效依据,敬请上级各位领导能依法支持我,给予一个公平、公道的处理解决办法。对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私用枉法,难道可以因此而不付责任不交付土地又不退赔土地价款吗!!??多年来相关法官对于我的无数次上访信函的传达都是无动于衷,于同样的方式不了了之而一一告终为解决办法,使得生米做成熟饭让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办理好了3年的土地使用证,从而更让我心灰意冷自己主动放弃保全法官自己一手造成的错误,而且法院又不能当被告,平民百姓又奈何不了他们法院。难道他们欺骗老百姓就真的没人管了吗??老百姓有状无处告,有理无处讲了吗??这是国家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不公正??!!如今由于当初法院的盲目裁定造成我与江山市朝峰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我出面干涉其搭建零时建筑事情,双方争议不和动手斗殴而导致双方住院的结果。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法官这样的处事行为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激化百姓之间的各种矛盾!!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本人真诚的希望此事能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各位领导、各资讯媒体的关注!!并恳请给予大力的支持帮助,来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吧!!!!!!
      通讯地址:浙江省江山市环城北路30号。恳求人:柳善开
      联系电话:13906701152、电话:0570-4117552
       联系信箱:7578969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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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4 2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岂能儿戏:一地两判、一女两嫁??法律严肃性何在??相信法律,陷入绝境、、、法院查封的土地不好买!!迫切希望各界人事、各级政府领导、各界媒体能关注这件事情,请给予支持和帮助!!        土地价涨价了法院也变卦了,法官耍无赖、土地没了、钱也别想退了,老百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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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0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的产生不是我的错,
  
  申诉不是我的错,
  
  上访告状不是我的错,
  
  冤案未翻过来不是我的错,
  
  我的错是什么呢??
  
  我的错就是我至今还没有把那些司法坏蛋给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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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0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查封公开登报拍卖,买受人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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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08: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说不练怎么办??上面有了好政策,下面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怎么办??就这么干等着??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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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13: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强烈渴望: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
  
  第一,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一个一个地分析原因,一个一个地采取措施,统筹解决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问题。
  
  第二,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看解决了多少信访问题,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信访,减少了多少矛盾;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的衔接机制;要倒查责任,强化"是谁制造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
  
  第三,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下大力气强基固本,相信基层,依靠基层,树立"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导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第四,坚持靠法制解决问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必须依法维护司法机关作出的公正结论,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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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16: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实名投诉,我怕什么??光明正大,实事求是!!怕就怕实名投诉也没人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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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Z4117552 发表于 2014-6-15 23: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事关民众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百姓不愿打官司,也打不起官司,,渴望的是穷日子也想过个平安!!可一旦与官司牵涉,再也别想过平安的穷日子了,每天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心情是在悲愤状态,每天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不得各种各样的疾病才怪呢??而且有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坚持,人的一生有几个几年或十几年啊!!不在这条路上走的人是体会不到这种生不如死的痛苦煎熬,这都是谁造成的??可就是这些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同情,得不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支持
qz1951085080 该用户已被删除
qz1951085080 发表于 2014-6-16 02: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首治司法枉法!!
  
  对法官徇私枉法骂声不绝于耳,
  
  天文数字的冤假错案不纠,
  
  浩浩荡荡的涉诉信访大军上省进京,
  
  司法部门到底是干什么的?? 请转帖
qz1951085080 该用户已被删除
qz1951085080 发表于 2014-6-16 05: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忙顶贴的人都是好心人,我没有其它好说的,只在这里说声谢谢!!谢谢您们助人为乐的精神,祝您们生活愉快,万事大吉,好心有好报!!排名不分先后。在这里,顺祝广大网友朋友们上网快乐!!同时我建议网友们相互帮助。帮了别人,就是帮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