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奢望伱愛 - 

巴南红光大道渝南分流道转换立交桥被如此破坏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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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ekun 该用户已被删除
Iriekun 发表于 2014-6-26 1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为什么不管事!!
  巴南区在全市主城区里面倒数第一就是因为你们的不作为造成的!!
Iriekun 该用户已被删除
Iriekun 发表于 2014-6-26 14: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你没有执法权,那就请有执法权来执法啥!!
  光说有屁用,你要打电话给李建春段成刚他们啥!!喊他们派警察来管一哈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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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立举 发表于 2014-6-26 16: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巴南,涉及公共区域违章停车是不是你们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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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了场来抵黄 发表于 2014-6-26 18: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勒就是巴南的真实写照
  你找到我,我再推给他,他再说没得法
  是有搞头的事情都弄个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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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奢望伱愛 发表于 2014-6-26 2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2楼,        人家花溪街道 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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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巴南 发表于 2014-6-26 2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奢望伱愛、@勃立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对于土桥红光大道渝南分流道转换立交桥下面部分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应该由我局交巡警支队承担处置责任。
  在日常的处置工作中,因为该处区域正好处于“赶场天”区域的附近,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交巡警对一些暂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不予处罚。但不是“赶场天”时,则采取依法处罚的方式。
  不过这也有矛盾在其中,特别是由于停车库、车位的不足,让很多车主无奈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如果对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全部予以处罚,那么这些车主真的会“伤不起”。
  感谢你对巴南公安工作的监督,希望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我们已经责成交巡警支队对这类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整治,特别是对恶意损坏交通设施、草坪绿地以及妨碍行人通行、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yuntee 该用户已被删除
yuntee 发表于 2014-6-27 0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场都是这么恼火哦,怕是规范也没用哦
巴南区花溪街道 该用户已被删除
巴南区花溪街道 发表于 2014-6-27 02: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花溪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在每月1、4、7赶集日确实存在。花溪街道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联合交巡警,对停放在人行道和绿化带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劝阻和处罚;二是对任意践踏绿化带的行人进行劝阻;三是对被损坏的绿化带,花溪街道将尽快联系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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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奢望伱愛 发表于 2014-6-27 04: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种修善是一点,防护措施要做到位,友情提示语,养护措施更要到位。这样既能避免再一次的对公共绿化带的损害,浪费纳税人的钱,又可以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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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奢望伱愛 发表于 2014-6-27 06: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在日常的处置工作中,因为该处区域正好处于“赶场天”区域的附近,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交巡警对一些暂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不予处罚。但不是“赶场天”时,则采取依法处罚的方式。”表示部分不赞同,正因为是赶集天,才应该严处,不处罚才造成部分驾驶员恶意的占用人行道和损坏侵害绿化带,严处才能让驾驶员认识到这个行为的错误,体现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威严性,更能便于以后的整顿和规范。
  所以,对于周边区域停车位,建议,对渝南分流道西北方向双向闸道行车道予以划线停车,对于违章乱停乱放的,予以严惩,有约束力,才有自我管束的动力。
  请予以斟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