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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能总替决策失误“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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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hlyl 发表于 2012-4-20 16: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两则值得留意的新闻:其一是,广州将原本规划建设200米高的超高层商住楼修改为文化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用于建设孙中山纪念馆。规划部门表示,该地区位于老城区,紧邻珠江及大元帅府,不宜进行高强度开发。其二是,南京为发展LED绿色照明,试点将一条路上的路灯全部改成LED节能灯,但这些价格高3倍、寿命不及两年的LED节能灯的光效和节能效果一般。
这些“学费”的代价是巨大的。比如,广州回购当年的“地王”,至少要多付出一笔不菲的“违约补偿金”,而且原业主已建成的3层地下部分,虽说可作为社会停车场使用,但政府在回购时,不仅要按市场价支付成本,而且按照旧规划建设的地下部分未必符合新规划的要求。至于南京的LED节能灯,不说别的,一盏灯政府需要多付出两倍的价格,这就是一笔不小的公共财政开支。
     如果当初决策足够科学,这些学费完全可以不交。规划固然需要随着发展变化而调整,但广州市这块土地的规划调整,完全不是发展变化的需要,像该地区位于老城区、属于紧邻珠江的景观区及涉及大元帅府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等条件,均为早已有之且是不变的既定事实,何以到今日才“恍然大悟”?高瓦数LED节能灯技术不够完善,这难道是需要进行技术攻关的难题?或者需要进行上百盏的试点验证才能发现?
     之所以出现这些“小儿科”式的决策失误,不是因为决策之初存在理性的局限,而是决策者缺乏足够的决策责任压力。适度的决策压力是增强决策责任心的一个先决因素,一旦决策者缺乏足够责任心,即便主观上没有不科学决策甚至错误决策的故意,客观上也会由于漫不经心而造成决策重大损失。可就是这样在公众看来比较重大的决策失误,人们往往看不到有人为之承担责任,反倒是对新方案如何之好的大加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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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lyyq 发表于 2012-4-21 0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很关注社会时事。我看新闻说了,还是要实行问责制度。          失误了,总要有人负责,有人下岗才能避免以后类似的事。
           可现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