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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钱村无证智能幼儿园校内管理严重混乱
校内发生小孩烫伤事故 幼儿园态度恶劣 6月26日早9点10分接智能幼儿园老师电话告之女儿被牛奶烫伤。通过家长后续多次与园方协商,拿到监控视频后发现烫伤是在8点45分。其经过大致如下: 1. 监控中老师根本没有试探牛奶的温度直接倒到孩子的碗里,而且牛奶特别满. 2. 监控中当时教室只有一名老师,两桌孩子老师照顾左边的小孩时,根本无暇照顾右边的孩子. 3. 监控中老师让一个3岁的小孩给孩子们发碗,发碗的时候撞翻女童已盛满牛奶的碗,导致烫伤左侧腹股沟,当天女童是穿内裤和外裤两层被烫伤!! 在多次电话催促下才将女童送至医院,到达医院时间为早上10点10分,从发生烫伤到医院经历1个小时25分,到达医院时女童烫伤处已产生2个小水泡,两个大水泡.满片红斑. 幼儿园到医院的路程顶多20分钟,校方这1小时都在干什么!! 可见此幼儿园对孩子的安全是何等的漠视,管理何等的混乱,严重鄙视,谴责!! 医生鉴定为浅二度烫伤嘱咐抹药后要观察24小时,水泡变大要在进行治疗,24小时后再次来到医院,校方没有主动挂号,并且在家长排队时喊称”不用看了”。在家长的坚持下,医生再次嘱咐最好在观察24小时后在对水泡进行放水治疗。 校方不顾家长的心情扬言:”明天是周六,后天是周日,医院不上班,到礼拜一在来把”!! 家长担心耽误孩子的病情自行去医院进行治疗!! 校方脱口而出的话是出于什么想法,什么心态!!事后校方称要将受害人老师开除,称其不适合此工作,可见校方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考虑问题的本质是发生在幼儿园内部混乱的管理上。 对于校方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以及对孩子造成的一系列伤害,家长依据要求校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未成年依法负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保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请各位家长认清智能幼儿园这种无视儿童安全的的行为,为了孩子的安全,远离智能幼儿园。 在此我向各位网友们求助,有相关媒体工作的朋友能够给我帮助,并呼吁: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教育监管部门能够起到作用,对这种黑幼儿园予以查处。 另外我还想求助各位媒体朋友,希望你们可以帮到我们,我的目的很简单:曝光这所无良黑幼儿园 维护我4岁女儿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得到应有的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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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母亲我不能保护我的孩子真的感觉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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