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污吏,胡作非为,迟早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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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爱2014 发表于 2014-7-3 11: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汪胜昌包庇凶手》
  我很郁闷,不是说举报就会调查吗??联系举报这么久,当官的依然逍遥法外,公安局回复疑点重重,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公安局仍然不做回复,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到底那只老虎在撑腰。希望大家顶起来,让汪胜昌下课,查处后面撑他腰的那只老虎,为民除害。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王桥镇上坳背村民李仁恩。我的电话号码是13970423358.我母亲被车撞死了,证人都说了是被车撞到的,当官的还说是自己摔死的,不破案,凶手逍遥法外,请为我们百姓做主啊。
  2014年4月8日大江网公开举报链接
  。2014年4月20日大江网公开举报链接
  
  俗话说民斗不过官,4年来我们一直低调,一直等待着机会,如今查贪官,为人民牟利,也许现在是我伸冤的时候了,希望大家给予帮助。再次跪谢大家。
  东乡县公安局 回复:
  东乡县公安局关于中国江西网“东乡交警大队长包庇凶手”网文的情况调查汇报
  2014年04月10日,东乡县公安局收到中国江西网关于“汪胜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网文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0年06月06日08时10分许,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东乡县王桥镇敬老院路口有一骑自行车的人摔倒受伤。接警后,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颜大明、游活辉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展开勘查和调查取证。经查,2010年06月06日07时30分许,东乡县王桥镇塘下村上坳背小组村民陈月花,驾驶二轮脚踏式自行车从东乡县王桥镇王桥村杨家组驶往王桥村街上方向,在驶入942县道0KM+400M处路段左拐弯下坡路段时,因自行车前轮无刹车、后轮刹车不灵敏及操作不当,致使人和自行车摔倒在其行驶方向右侧公路边上,造成陈月花头部受重伤、后经东乡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6时许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月花本村村民李万安驾驶赣F1S593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好行驶路过事故现场,发现陈月花倒地受伤便立即停车,其妻张秋梅到陈月花身边查看伤情,同时,李万安用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随即,东乡县公安局王桥派出所、东乡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和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
  二、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事故的调查情况
  在2010年06月06日17时许,在得知陈月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本次事故经办民警向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李德泉副大队长做了情况汇报后,李副大队长便立即召开事故科全体民警临时会议,研究讨论并布置下一步需要开展的调查工作。06月07日上午,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到事故发生地附近进行访问、调查,在东乡县公安局王桥派出所内死者陈月花的儿子李仁恩反映有目击者证明肇事者系本村村民李万安,随后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对李仁恩提供的嫌疑人员李万安及证人张秋梅、陈春良、黄和平、李安东等人进行询问,之后又找到相关人员黄斌、杨延祖、杨中平进行询问,以上证人均表示未看到李万安驾驶的赣F1S593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陈月花驾驶的二轮脚踏式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的检验鉴定
  江西省三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和江西省景盛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均未发现赣F1S593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二轮脚踏式自行车有碰刮痕迹,且陈月花驾驶的二轮脚踏式自行车经鉴定前轮无刹车,后轮刹车不灵敏。
  事故的成因分析
  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本次事故过程中,陈月花驾驶二轮脚踏式自行车在下坡“T”型路口左拐弯时,因自行车前轮无刹车,后轮刹车不灵敏,操作不当,造成自己摔倒致头部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责任认定及送达情况
  2010年10月20日,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各方面综合调查,依法认定当事人陈月花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于当日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到当事人的亲属,但当事人亲属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情况
  当事人家属李仁恩在接到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不服,于2010年10月28日向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并于2010年11月26日下发了“抚公交复字第000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公交认字第5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交警大队于2010年11月29日通知陈月花的家属到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来收取该复核结论,但家属拒绝接收。之后,交警大队民警通过邮寄送达给陈月花的家属李仁恩。
  三、后期的处理工作情况
  事故认定书下发之后,由于死者家属坚持陈月花是别人驾车撞伤致死,而非自己摔倒后受伤死亡的,所以死者家属到上级各相关部门进行上访。东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熊金华非常重视,指示东乡县公安局刑侦部门介入调查,经东乡县公安局刑侦部门李辉华、彭威等人对证人杨勤发、李仁恩、官桃花等证人的询问、调查,并依据死者家属李仁恩提供的线索,仍然没有发现陈月花的二轮脚踏式自行车与其它车辆相刮碰的事实证据。
  综上所述,该交通事故案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一起单方事故,不存在汪胜昌包庇谁的事实。
  东乡县公安局
  2014年4月11日
  质疑如下
  第一点:案发报警之后颜大明并没有跟游活辉一同到现场,颜大明于当日在人民医院时和游活辉一同到来
  第二点:证人李安东是谁??是否存在??
  第三点:李万安驾驶的赣F1S593普通二轮摩托车为李万安哥哥李天赦的摩托,李万安那日所骑的摩托车牌号为赣L53832,这辆摩托车为李万安是他自己的。李万安所带到交警大队去鉴定的都不是事故车辆,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自然不能成立。
  第四点:东乡县公安局所回复的文章中,证人杨勤发是是哪里人??是否在现场,是否是目击证人??是否存在此人??
  第五点:官桃花是李天赦妻,是嫌疑人的嫂嫂,亲属是否可以成为证人??官桃花当日是否去过案发现场??是否是目击者??我国那条法律规定可以依据亲属的话来作为证据。
  第六点:上文中出现陈月花本村村民李万安驾驶赣F1S593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好行驶路过事故现场,那么也就是说李万安目击了所有事情的经过,可以作为这个事件的证人,死者儿子多次与李万安谈话,但是李万安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每次说话的内容都不一样。
  第七点:事故的成因分析中所说陈月花操作不当造成自己摔倒致头部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我想知道是怎么操作的才能出现法医鉴定上说出现的伤痕,能不能请相关工作人员模仿一遍,具体伤情法医鉴定书为证。
  陈月花儿子李仁恩询问案情调查情况及配合调查的事件与所发生过的事件
  2010年7月9日15时34分,颜大明警官打电话给李仁恩说,李万安的摩托车还在县交警大队,让我有时间过去看看,颜警官用的电话号码为18770188181
  因家庭事务繁忙,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李仁恩与儿子到县交警大队,见到了颜大明警官与游活辉警官,他们带李仁恩和他儿子去找李万安的摩托车,在后面的车库里面找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找到该摩托车,然后两位警官问门卫:是不是你放了摩托车。门卫说:不知道。两位警官互问对方有没有放了该摩托车,两位警官都说没有。后来颜大明在办公室打电话问李万安:你的摩托车那里去了。李万安回答:是我书记搞出去了。
  2010年9月7日上午李仁恩到县交警大队跟颜大明警官和编号尾号为10的警官谈了很长时间,后来向李德全副大队长反应情况后,上午10点左右,李副大队长叫颜大明游活辉到目击者黄和平家跟目击者对口,当时我跟颜大明和游活辉一同到黄和平家里,黄和平说:我说过的事你还想抓我坐牢吗??在场的人还有王桥派出所邓忠安,还有一个唐校长的亲戚,死者女儿李仁爱,黄和平儿子黄斌。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上午九点二十分在二楼楼梯口,我把所有的情况反映给汪胜昌大队长,但汪大队长说我的母亲是自己摔死的,说完汪胜昌准备坐车走,李仁恩没有让路,发生争吵,随后汪胜昌拨打110,让110过来抓李仁恩,110到了后交警队杨指导员对李仁恩说:这不是来抓你的。杨指导员叫110回去。然后李德全副大队长叫李仁恩于2010年9月21号来交警大队拿死亡认定书。
  2010年9月21日下午两点半李仁恩兄妹三人来到汪胜昌办公室,进行谈话,汪胜昌态度不好汪胜昌还说此案与他无关,案件移到公安局,下午李仁恩兄妹三人到县公安局找到汤政委,向他反应情况,汤政委让李仁恩兄妹于2010年9月27日到公安局来进行调解。
  2010年9月24日10点左右,王桥派出所所长吴云峰在李仁恩店门口进行谈话说:你到公安局。公安局是怎么说的??李仁恩没有理睬,吴云峰接着又说:你不要说加蔑的事。李仁恩跟他评理,吴云峰说叫李仁恩不要钻牛角尖不要抓住领导说错了一句话就不放。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李仁恩兄妹三人找到汤政委但是没有结果,汤政委说:再给一些时间。李仁恩答应10之内再来公安局。
  2010年10月11日,李仁恩又到县公安局找到汤政委,汤政委说:再过几天会有结果。李仁恩没有同意。之后李仁恩坐在办公室直到他下班走了。下午两点左右王桥派出所所长吴云峰找到李仁恩说:你又到局里。李仁恩回答:是。吴云峰说:你不要乱来就这两天会下结论,给死亡认定书,这几天交警有新发现还有新证人说你母亲是自己摔死的,不要乱上访,等补助一些,如果你硬要上访,等搞的自己坐牢都不知道怎么进去的。
  2010年10月15日李仁恩找到汤政委,李仁恩问案件怎么样了,汤政委说:有什么人找过你。李仁恩说:有王桥派出所所长吴云峰找过我。汤政委叫李仁恩先回去,然后他给汪胜昌打电话
  2010年10月18日李仁恩又到公安局找汤政委,但汤政委外出不在公安局,我只有打电话给汤政委,汤政委在电话里说:还在跟汪胜昌协商
  2010年10月18日李仁恩到县委、县政府反应事实,后经门卫值班值班人员批准与政府的于副书记反应所有实情,于副书记表示向县委书记汇报
  2010年10月20李仁恩等人又到县公安局,汤政委让李仁恩等人去交警队,当天下了死亡认定书,但李仁恩及兄妹等人认为死亡认定书的内容过于唐突,缺乏证据,没有在认定书上签字
  2010年10月21日李仁恩到抚州交警支队提出复议。
  2010年10月21日李仁恩去找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熊清华,他说他在开会,等打电话给我。
  2011年1月26日李仁恩有新的证据到汪胜昌处报第二次案,汪胜昌说:你不要找我,你找李德全。
  2011年4月1日公安局局长到王桥,刑侦李大队长和方队长到上坳背村找证人李勤发谈话
  2011年4月18日李仁恩兄妹三人到刑侦队办案民警说:就是找到那辆摩托车也不能成为证据
  2011年10月5日发现新线索,有三个人开一辆面包车,将这件事经过看的一清二楚,由于原有证人被封口,暂时不便透入三人姓名,以免再次封口
  2012年5月22日在东乡县岗上积乡召六长会议,我又向公安局局长汇报新情况,局长下令调查
  2012年5月23日公安局长在办公室下令要破此案
  此后李仁恩等人分别到抚州,南昌有关部门上访,无果
  证人被封口,公安机关不存在陈月花自己摔死的确凿证据,上访、要求破案的的过程不会停止,除非此案侦破,犯罪嫌疑人伏法,下面提供相关录音以及相关图片
  请原谅我发的是土话录音,给大家收听不便请原谅,在证人录音中3分11秒死者儿子李仁恩问:你是没看清人是吗??
  证人说:这个没看清人是不可能,这个十响靠着九响九
  死者儿子李仁恩问:你到底是怎样的得见??我妈到底是被摩托车撞到的还是带倒的
  证人说:摩托倒是,不是带倒的就肯定是撞到了
  死者儿子说:那等于就是说我娘是撞到了??
  正人说:绝对是撞到了,不是自己摔死的。
  死者儿子再问:不是自己摔死的吗??
  证人:不是。
  7分08秒证人再次证明是撞到的不是自己摔倒的。
  嫌疑人录音中:3分27秒处嫌疑人李万安证明听到黄和平说他看到那辆摩托骑走了。此处证明了黄和平为目击者。黄和平被封口后称自己不在场没有看到经过,明显此说法不成立。
  现已经在城市论坛论坛,新华网,搜狐论坛,西祠胡同,复兴论坛,新浪网微博,人民网等网站举报
  综上所述不服公安局的调查,交警大队大队长汪胜昌为何在没有调查完备之前就说死者陈月花是自己摔死的,办案中为何处处偏向嫌疑人??请明察,还百姓公道。
  在此谢谢各位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
聂舒容 该用户已被删除
聂舒容 发表于 2014-7-3 15: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充分发挥资讯监督作用,让那些恶行恶事、违法行为,滥用公权等曝光在阳光之下。免费咨询请加QQ10749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