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官员行贿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两年后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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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务开党 发表于 2014-7-4 14: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07-04 10:34 责任编辑: 来源: 点击: 92 次
  声音:我从基层回来以后,过了两年,今年元月份开始任职。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资讯纵横》报道,说这句话的是,原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笔者查阅法院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薄玉龙为解决职务调整问题,曾先后10次向上级领导行贿七万五千元。而这笔行贿用的钱款还是薄玉龙从检察院财务科取得,后以其他票据冲抵。7月1日,当事人薄玉龙接受笔者采访回应称,他确实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纵横点评:行贿罪是刑事罪,薄玉龙为何只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个不去追究。但一个已经留下巨大污点且被免职的官员,却仍被任以要职,只会让人觉得,免职只是走过场。轻飘飘的一句 “领导觉得可以再用”,问题官员就随意复出,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会遭到公众质疑。问题官员复出程序缺乏公正与透明,刺痛了公众的敏感神经,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