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拆迁,歧视妇女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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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ybeauty 发表于 2014-7-8 05: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丰县经济开发区拆迁,歧视妇女谁来管
  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安置,违反宪法男女平等权利,变相教唆他人离婚,干涉婚姻自由,工作人员举止轻狂,随意解释其对社会公示条款,拒不承认其对民众承诺,大肆宣扬愚民政策,拒绝承认公安司法机关户籍证明,随意去除被安置人员家庭人口,
  以“申请人曾接受过大学教育户口迁出,再迁入便不再视为组织经济成员,不享有安置权”、“只要是女儿,不结婚有安置,一旦结婚,便不再享有安置权”、“若女儿要享受安置权就需要先离婚,然后再押押金8万元,任何情况下均不准复婚,只能跟另外异姓结婚。”如此等等,违法、荒唐、有违人伦道德、有违公秩良俗的无稽之谈之事,严重违反男女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歧视妇女的程度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有违人伦道德,变相教唆他人离婚,以非法手段达到合法目的,干涉婚姻自由。
  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年5月22日按照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向其所在地全体被拆迁居民公示,并每户分发其公示的《致搬迁村民的一封信》,公开承诺搬迁工作公平,公正,合法切实实施阳光搬迁。“其家庭计人口认定计算标准为:拥有本社区正式户口的集体组织成员,每人40平方予以安置”,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却拒不承认及履行其公示承诺。
  李女士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法定经济组织成员,自出生后,户口均在现所在社区,一直落户在其父名下,其间,因接受大学教育临时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又迁入现户籍所在地,后与丈夫登记结婚,其丈夫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自愿将其本人户口迁入至李女士处,迁入日早于其公示的入户截止日期,落户在其岳父名下,积极服从社区各项管理,至此申请人和其丈夫已具有该社区正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4年4月其所在自然村集体拆迁时却被告知没有其安置权,其理由为女性且已经结婚。
  其所在自然村相关负责人告知其父,“女儿没有继承权,因此不享有安置权”,“女婿户口迁入也是结婚了,出嫁了就该去婆家住”
  为此李女士多次前往各相关部门请求解决给予正当解释,均无果。
  无奈6月底李女士再次来到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设的拆迁办杨庄指挥部询问:
  “我有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出具的法定常住人口证明为何被界定为非组织经济成员,不予人口认定??”
  当李女士拿出其公示的《一封信》,工作人员坚称,“此仅为参照,不是依据。”并强调“户口没用,你结婚了呀,便视为出嫁了,出嫁了就没安置权了”,“你爱找谁找谁,爱上访就上访,那都是没用的。”等等。。。。
  李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再次找到其社区拆迁小组组长赵亚军,得到了更为荒谬的解释:“女儿一旦结婚就没安置权了,儿子今天结婚,儿媳今天也给安置,离婚女儿交8万保证金也有安置,但你终生不能再复婚,只能和其他异性结婚。” 李女士更不理解,女儿不结婚有安置,离婚有安置,唯独结婚没安置权,难道结婚是违法行为??
  。
  李女士再次找到开发区拆迁负责人吴主任,被告知:
  “不管你入赘与否,你有哥哥,根据风俗,女儿不养老,你又结婚了,所以没有安置权”,
  李女士问“谁规定女儿不用养老,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况且如果将来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对方回复“那也是儿子的事情。”
  李女士愕然,政府何时出了规定可以假设公民犯法来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7月李女士随笔者再次来到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设的拆迁办杨庄指挥部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拒不告知并推托领导都在开会要中午吃饭才回,当笔者问起领导电话号码,其直接告知“电话号码空的,你们是打不通的”
  到了中午笔者再次询问领导什么时候到,工作人员否认“那谁知道啊,我们又不能直接强迫领导来”
  无法见到负责人,只得与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对其公示的"拥有本社区正式户口的集体组织成员"拒不承认并坚称其公示上没有写出嫁女给予安置,并对被拆迁人拿出的白纸黑子的正式长期居住户口嗤之以鼻“死人的户口还在户口本上呢,那不作数”
  当日下午李女士所在社区大队三个相关负责人开车冲到李女士家中,对其父扬言:“你别往上面找了,找谁都没用,就是没你的安置权”
  5日李女士再次联系经济开发区拆迁负责人吴先生,其回复与上次截然不同“你是超生,没有土地及宅基地,不享有安置权”
  李女士问“超生不是我的罪,且父母当年已经为此无理由接受了党的处罚,出生这么多年,没有土地及宅基地已经是不公,不能因超生而将我划分为下等公民完全剥夺我的权利”
  吴:“这是国家规定的,你们那年出生后宅田合一就没动过地”
  李:“既然那以后没有动过跟我同岁的和在我出生之后的成员都没有土地,为何都被安置了??为何是男性的都有??且男性不管上没上过学,户口在不在,有没有在家居住都有安置权”
  吴:“那情况不一样,人家有可能是第一胎,安置不一样,我们不管别人怎么样,你上过大学迁出过户口,再迁回也不是我们的组织成员了,你不是长期居住人员了,像你这种请况是不安置的”
  李不解,按此说法未出嫁女儿都有安置权,她们都有土地及宅基地吗??那是不是我不结婚或者离了婚就有了安置权??这样就和你所说的超生和土地均不再有关系了吗??”
  吴断然的挂了电话,李女士多次拨打,其一直拒绝接听来电!!
  李女士表示,只要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基于其对社会大众公示的公平、公正、合法、不再任意解读政策,不歧视受教育公民,不歧视并亵渎女性,不大肆宣扬愚民政策,给出合理的不安置理由,能够取信与民,她都能接受。但像这样随意捏造理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ZF威信的行为是无法让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