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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五云街道三里村父 李子兴户有座落于大桥北路266号,条石结构两层半房屋一幢于84年建。趁李文贵拆建之机,未经审批已将住房拆除并已非法挖地降低原有地基地坪高度及原屋前土地五六米与公路相平,总计约300来平方面积,准备建五六层高楼。目前该户与左邻右舍相邻关系没作任何协商,就已非法改建。根据目前缙云县政府规定的《阳光规划》意见,县城区老房只有修缮审批,目前已经县建设局同意办理修缮审批手续,此事我们也已经向县信访办 县建设局 县土地局及五云镇街道办作过举报投诉。
.李子兴于2月16号将原房子未经审批已先拆除,并欲非法挖地降低原有地基及原屋前土地五六米深与公路相平,总计约300来平方面积,准备建五六层高楼。7月7日该户已动用大型挖机及许多工程车已经非法挖地改建已不符合修缮规定的建筑设计图纸内容。已直接牵涉影响到相邻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一是邻居住房安全隐患(由于周边邻居的房子当时设计的地基是没有挖过地脚,随时都会发生地质松动倒塌的危险),二是道路安全隐患,三是通风采光,四是相邻土地种植等方面,会给邻居带来严重危害。 我们已向县综合执法大队举报 可他们不仅没有阻止其的违法挖地行为 反而还劝举报人于7月8日到执法局进行协商解决,难道法律只是约束普通老百姓吗??当官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只能必须是按县建设局的公示审批修缮标准在原有地基高度位置上原拆原建,不得挖土降低原地基,不得移位超建及升高层次高度。身为一村书记家属理应懂得政府的政策法规,应该事先把相邻关系处理好为前提,把村民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要以积极的解决矛盾 不能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否则民心不服,后果可想而之,挖了这么深,种地的路过的人不小心摔下深沟出了事故其责任由谁承担,邻居的房子倒塌了怎么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要公平依法执政。因此我们特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的阳光规划实施意见,坚决制止违法行为。谢谢!! 2014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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