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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交警大队长何业辉涉嫌参与制造交通事故束以杀人冤案
2014年6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在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建设一路与蓬莱路交汇处斑马线上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位72岁的男老人在斑马线过马路时,由于交通信号灯转变,老人被在违章在超车道快速行驶的二轮么托车撞飞2米多远摔到地面上,右手断裂,后脑骨破碎死亡。 而广东省江门蓬江交警大队长何业辉、郭伟雄在处理交通事故,竟然裁定:么托车司机李绍兵不负任何责任,在斑马线上被撞死亡的72岁行人茹汝钿要负100%的全部责任。 下面多种证据证明:么托车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 第一:李绍兵驾驶的车牌号:粤JW209Z二轮么托是一台没有买加强险,没有合格年检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人在行人信号灯变换时,已在斑马线上,可以继续通行。 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中的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么托车在没有特别标示的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要在右侧车道行驶。 第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第一点规定 在没有限速标志牌的市区道路,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行驶。 根据以上几点:足以证明,么托司机李绍兵在这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但,交警大队长何业辉为何在事故发生开始到最后一致裁定:李绍兵不负任何责任。为何李绍兵一直都坚持不担心要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猜测:这可能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制造交通事故束以杀人案,而且蓬江区交警大队长何业辉涉嫌有份参与。 希望各位公民来为无辜死亡的72岁老人维权,申冤。 希望有关部门还市民一个出行安全的说法。一个公道的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