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城管张瑞华纠集黑社会殴打60老妇,公安局包庇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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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hb 发表于 2014-7-8 1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郭彩新,女,60岁, 2008年7月28日下午7:00左右我两个女儿任逢和任蕊二人和其他做买卖的人一样在雄县政府广场南侧北环路边其中一个摊位摆摊卖衣服,不久过来一个30岁左右的女性,她叫张瑞华,张瑞华对我女儿说:“我是城管的,这里不让摆摊,你在这里摆摊影响弘金酒店停车!!”我女儿说:“那你怎么不管在弘金酒店门口摆摊的??我们这个位置离弘金酒店还很远呀??碍不着他停车呀。”张瑞华说:“我就管你们!!”我女儿看她没有穿制服就问她出示一下执法证,她见我女儿竟敢和她要执法证就恼羞成怒,二话没说就动手推我,我女儿说:“你怎么还推人呀??”城管张瑞华说:“我还得打你呢!!!!”说着,她动手就打,这时马上跑过一男子,拉着我两个女儿拳打脚踢。我两个女儿被一顿暴打之后,自称是城管的张瑞华就进了弘金酒店。任逢、任蕊被送往医院,我带着四岁的外孙女帮女儿收拾衣服摊位准备回家。就在这时张瑞华带领二十来个手拿棍棒的打手从弘金酒店出来,她见只有我一个人,就指使手持棍棒的打手们说:“你们给我打,打死我负责!!”手持棍棒的男人们对我猛击头部、腰部、等身体的各个部位,张子庚手持带有钉子的棍子对我头部猛击一棍,棍子被打断三节,当时被打的头破血流,昏死过去,正在这时我儿子任旭刚下班走到那里,看见围着很多人,一看是一帮人正在打我,他过去想拦,但也无缘无故的被打得头破血流,脖子也被打伤,至今颈椎疼痛不已。现在我伤势严重,头部正中间有一个7厘米的伤口,腰椎第五节骨折并滑脱,留下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女儿任蕊身体瘦弱,那自称城管人员的张瑞华在众多围观人面前使劲撕扯她的上衣,以至于衣不蔽体,身体强壮的她把任蕊打倒在地,当众对我女儿进行了侮辱和殴打,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事后才知道,打我的那伙打手的头目叫张子庚,就是弘金酒店的老板,其余都是他的同党;自称是城管人员的叫张瑞华,是张子庚的亲妹妹。打我的棍棒上面都钉有铁钉,据说叫狼牙棒,就是黑恶势力用来行凶的专用工具。
  案发后,我们马上到城关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的民警既未给我们做询问笔录,也未对打人者采取任何措施,让我们回去等着。在我们住院期间的一再请求下,派出所才于案发后的第三天给我们做了询问笔录,之后便无了音讯,在我女儿到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时,办案民警告知我们必须在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情鉴定之后才能办案,该逮人才能逮人,在雄县司法鉴定中心做他们是不承认的。2008年8月4日我的伤情鉴定出来后,派出所却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情过去了近两个月,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城关派出所才对张子庚采取了互联网上追逃的措施,对居住在县城内的犯罪分子却说抓捕不着。而对张瑞华、王刚夫妇及其他犯罪分子不采取任何调查取证工作,放任不管。在这种情况下,张子庚兄妹托到了雄县县委副书记、雄县商务局局长、雄县城建局局长等人,始终我全家均未见到过对方派人来调解,更不用说商谈调解的相关事项了。张子庚就是想用当官的来压制我们,这一着不成就耍不说理。
  9月27日下午任逢在大街上发现了张子庚去了四铺占国诊所,任逢立即给城关派出所打电话要求其迅速出警将其落网,可所长高贺军却说他在拆迁现场,让我们自己找办案民警李福林,任逢给李福林打了三次电话都无人接听,所以就给110打了电话,110的同志非常重视,迅速派民警将张子庚落网。第二天,我两个女儿到城关派出所想询问一下案件下一步的情况,同时要求对张子庚从严处理并对打人的那帮打手实行制裁,所长高贺军说:“我们只对打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进行逮捕,其他人我们不管。”我两个女儿随即提出应将组织者将张瑞华逮捕的要求,以及依法追究其他打人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可是派出所10月1日在既没有逮组织者和其他打人者也没有对我们受害人进行调查询问就避重就轻以“张子庚和我个人打架”的虚假事实向检察院仅对张子庚一人报了捕。检察院也在十一放假期间的情况下迅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张子庚于10月1日下午被取保候审,致使案发至今,张子庚、张瑞华等打人凶手不但分文未赔,而且逍遥法外。经过上访,2009年3月16日公安局又一次将此案以“张子庚和我个人打架”的虚假事实上报的检察院,可能要提起公诉,我们要求检察院把此案退回公安局重新侦查,按照案情事实上报。
  因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办案,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我们全家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打人凶手和组织者、指使者串供,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据介绍,在事发第三天,雄县城建局对该事件做了调查和核实后,对张瑞华作出了除名处理。但公安、检察机关至今对其未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张瑞华纠集、组织、指使以张子庚、王刚为首的黑恶势力20余人公然在县政府广场无故殴打我们,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影响极坏。我们已花去巨额医学费用,且留有残疾,打人者既不探视又分文未赔,反而逍遥法外。根据法律规定,张瑞华、张子庚及参与者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应当对犯罪分子依法逮捕,以防止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但执法机关执法不公,不依法办事,为此向广大网友求助,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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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血流赵县 发表于 2014-7-8 14: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6.22晚10:30左右,我驾驶4.2米货车由石家庄沿308国道返回济南,途经赵县安济大道与石桥大道交叉口往东1.5公里处时,突然一辆面包车别在我的车前,还没等我反应过来,突然冲出两人把我拉下车便打,我的右眉弓出被打破,鲜血洒满了衣服,两人追打我的头部,还用棍子敲打我的后背,最后抢走了我包里的现金1400,,威胁我不许报警,歹徒走后,我报了警,是赵县刑警三中队接的警,他们给我做了笔录,还带我到医院缝合了伤口, 在这里敬告各位朋友,去石家庄地区,一定要提高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