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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我被楼彬彬、陈荣雇凶二十多人将我暴力拘禁!!拘禁期间非法敲诈了我35万元,且逼迫我写下了莫须有的60万元借据!!之后,我便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绑架罪立案,后碑林刑警大队做了案件轻微,撤销立案的决定.我不服,便进行上访。 在此期间,我于2012年1月、4月分别向省公安厅督查总队和检察院控申处书面反映案情请求依法审查案件,均由于各层与楼彬彬等人有关的领导、干部包庇罪犯,控制案件进展等方式阻碍我伸冤!! 更离奇的是,2011年3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碑刑初字第00048号的判决书已经判定楼彬彬的犯罪事实成立,并判处11个月的刑期,但居然没有写何日起执行,何日起结束!!!! 就这样,一份没有判期的判决书产生了!! 该判决书截至已经生效3年了,可罪犯从未服过1天刑!!!!!!至今,罪犯还逍遥法外!! 以下是判决书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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