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的村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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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昌 发表于 2014-7-11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包青天  你在哪里
  我叫周娣,今年48岁,系临涣镇临涣村红旗队村民,1988年我与巢湖市居巢区西峰乡张华村村民刘立田结婚,刘立田一直随我在娘家生活,我的户口一直在临涣镇红旗组,婚后并生育两个孩子,分别在临涣镇红旗组入户。婚后不久,村民组以我嫁外地人为由,强行抽走我的承包地。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南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989年我又寻求依法解决,先后到临涣司法所,当时法律不健全,加之司法所没有强制执行权,我反应的问题又被中断,却毫无结果,致使违法者更加嚣张。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该村民组以村书记为首的法盲,拒绝我要回我和两个孩子的承包土地,我再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村书记等人置之不理被迫无奈,我与2005年与本村民组11人聘请代理人联合向法院诉讼,由于一审法院枉法判决,加之代理人误导,渎职行为严重,我的案件应当单独起诉等原因,致使一审案件随其他11人败诉,我们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后,二审法院偏听偏信,官官相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对我们说:要求要回承包地,属于平等主体民事行为,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叫我们到县政府申请解决,2005年6月向县人民政府处理,时任方县长接待后,批示县法制办于临涣联合处理,临涣镇时任办公室制办材料中写道:镇里已派人查实,周娣在婆家已分得承包土地,其实临涣镇政府根本没有派人到巢湖去调查,村干部这种行为,欺上瞒下,不仅给我在精神上造成压力,更使我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我孩子在上学生活困难时,学校要免我孩子学杂费时,要村里出个证明,村书记拒绝,村里选举时,从不发给我选民证,就连参加合作医学都不叫我参加,我没有选择权,剥夺了我的民治政治权,他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让我无法生活!!他们的一系列行为,2008年我向媒体反映,刚开始曝光二次后,由于受个别领导的干涉,从此停止曝光。2009年4月我到临涣镇政府找赵书记,赵书记交给镇领导处理,2009年9月我上访到省人大转到市人大,县人大,临涣人大政府,也是连哄加托,一推就是四五年,到现在也不给处理。关于镇领导造假材料,制造冤案,我于2011年9月1日向纪委反映,经县纪委常委肖书记和闫化仁科长查实认定,镇领导确实存在违法乱纪问题,结果事情不了了之。现在我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我一个弱女子,不得不大声呼唤“包青天,您在哪里??”我强烈要求村委会还给我承包地,赔偿我一切损失!!县委、县政府命令镇领导、村书记到我婆家村委会拿一个真的我已分得承包地的证明来,因为村委书记说:巢湖未分得承包地的证明是假的,是俺自己写的,拿不出证明来,否则我誓不罢休,不然我要上告到北京。镇领导要负主要法律责任!!
  上访人:周娣
  2012年11月11日
  18756123672   周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