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离婚的萧山法院为何执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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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公仆 发表于 2014-7-11 16: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女土两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两次拒不到庭应诉,萧山法院为何执意判决不准陈女土离婚――网帖
  陈女土杭州萧山人。陈女土于2013年8月12日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陈女土诉称‘2005年与贾某相识并自由恋爱,于同年11月29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因婚前缺乏了解,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贾某还会殴打陈女土,无奈陈女土于2010年离家岀走与贾某分居至今。陈女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请法院判决离婚。’;2013年9月3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可能改善和其他理由,判决驳回陈女土的诉求’。判决后陈女土没有提出上诉。半年后,陈女土在次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贾某坚决要求离婚;2014年6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笫一次的理由大至相同意思,判决驳回陈女土的诉求不准其离婚’。这次陈女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定于2014年7月22日上午开庭。
  被告贾某在两次案件中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两次案件审理,都是对被告贾某缺席判决。
  陈女土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自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二、自己两次起诉所陈述的事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三、被告贾某在两次案件中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藐视法庭和放弃抗辩、陈述、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对其的不利后果,可视为被告贾某是对原告的陈述和诉求的默认;被告贾某不愿意好和及同意离婚的太态度显然非常明显。四、法院不顾陈女土陈述的事实和痛苦,对已是死亡的婚姻,还强行执意要双方和好,判决陈女土不准离婚,是严重的错误,也导致了陈女土痛不欲生。为此,陈女土发帖求助,请求广大网民关注和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