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文昌市政法委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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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123AA 发表于 2014-7-13 17: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您分管文昌信访工作,本人之前曾经二次给你信件,向你反映,文昌铺前中台村百年大树一事,得到林业局部分的回应,随附一份复印件给您过目,关于文昌林业局对破坏原始生态公益林木一案,本人对处理有以下意见,望您百忙之中,为民伸张正义。
  1.        市林业局在中台村安财山百年大树一案中,没有注明该树有多少年、也没有出具证明安财山到底是商品林还是生态林。
  2.        雇用大批工人、重型吊车、大卡车吊运七棵百年古树的木材量该局在结案文件上才核实木材量为1.237立方,如此准确的计算出自何人之手,如此弄虚作假,避重就轻,脱实至极令人难以置信。
  3.        三大卡车装运七棵参天大树,该局在结案文件上,才计价人民币193元,是什么评估公司鉴定的,也没有说明清楚,如此价格纯属弃大求小,欺上瞒下,蒙骗党和组织,玩弄群众,对于党的十项规定不动于衷。
  4.        中台安财山原始生态公益材是否有园林转让??中台村也没有卖29棵生态林木给曾纪河,为何曾纪河把29棵卖给黄喜生,难道这不是偷树吗??为何林业部门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警匪勾结??
  5.        主犯曾纪河得不到法律的惩罚,却在他的转卖对象上玩弄文字。其目的是弃卒保车,明显暴露了结案人为何漏洞其结案是使用心手术的绝对不公正,本人绝对不会接受的。
  6.        被盗原始公益生态林木,至今去向不明??林业部门也没有说明清楚,可见办案人员有多么马虎。
  7.        如果该局不正视我以上意见,我务必请求有正义感的媒体、人大、政协代表和有关法律相关人士,到中台安财山现场评估,进而互联网上评议,还我村生态,还我真理正义。
  以上意见望澄清事实真相,深入现场,掌握证据,明察秋毫,为民伸冤,否则难平海内外之民愤。
  农民:吴多平
  电话:13078993737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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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哥123AA 发表于 2014-7-13 19: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