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山东临清市市长李新阁野蛮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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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狼2014 发表于 2014-7-13 18: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住在山东临清先锋办事处健康街413号,今年75岁。
  2013年9月17日上午,接到山东临清健康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明白纸一张,下午3点多工作人员测量了我家。几天后领到一张临清市健康街棚户区改造工程补偿明细表,仔细查阅,明细表上的面积是74.52平方,还有墙、小路没有计算。电话要求重新测量。
  2013年10月2日下午,面谈。要求重新测量,工作人员解释:如果重新测量我们的丈量尺将会拉的更紧,不签字,两万奖金就没有了。我没有签字。
  2013年10月5日下午,我的家夷为平地,看到的是一片废墟,家具、生活用品不知去向,偷拆人员正在搬运房屋的樑凛、树木,人赃俱获!!报警,城区刑警中队的霍警官和唐队长到现场并扣押了偷拆人员的车辆。偷拆后没有任何人安顿我这个老人,告知东西的去向,我不知找谁,该去找谁,没有家的老太太流浪居住。这是我75岁的老太太不舍得吃不舍得喝,节衣缩食攒下一点家业,有天有地、有花有草、有树木、颐养天年的家园!!因为我要求重新测量,先锋办事处书记左朝兴、拆迁总指挥刘新他们一没有拆迁决议书,二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就野蛮拆掉我家!!拆迁总指挥刘新一句这是“政府行为”完事。这是什么行为,土匪强盗行为!!他们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子,公开的掠夺,藐视公民权益、随意侵犯私财、假公济私、枉法贪赃的“公盗”行为!!
  我去找临清市长李新阁,政府不让老太太进,我75岁的老太太又写信给临清市长李新阁大人、临清公安局长王志刚大人,控告先锋办事处书记左朝兴、健康街棚户区改造总指挥刘新野蛮强拆。快递信件2013年11月9日均签收。但都石沉大海无音讯。真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我75岁的老人的归宿在哪里啊!!我从精神到身体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压力,走向崩溃。2013年12月病倒脑梗死瘫痪住进聊城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号。之前,我行动自如,洗衣做饭。由于他们的野蛮行为,造成我现在脑梗死瘫痪、需要人来侍候,每月几千元的医药费。
  一  征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损害财物,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第590号第十条,房屋拆迁要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根据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拆迁当事人,二者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被拆迁人搬离所住房屋前,拆迁人不得妨碍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和侵犯被拆迁人的财产。
  根据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关于安置补偿的问题。
  我家住在临清聊地二院北邻、漳运河东、健康路西、解放路南的漳运河临清港区家属院,我家是第八排门牌413号。
  我们院2013年分三次拆迁。
  第一次.        拆迁单位是:临清拆迁办一家。 货币补偿3500元/平方,还有的400 0多元/平方,没有楼房调换,门前的土地面积计算在内,一兑一平方。
  第二次,拆迁单位是;临清拆迁办和临清先锋办事处两家。  我们门前的土地面积不计算,院内实用面积一平方米兑0.7平方的楼房,货币补偿是兑换以后的面积2600元/平方。
  第三次        , 拆迁单位是:临清拆迁办、临清先锋办事处、临清先锋办事处大桥村委三家。我们门前的土地面积不计算,院内实用面积一平方米兑0.7平方的楼房。货币补偿是兑换以后的面积2200元/平方。
  山东临清目前的房价均价在4000元左右。
  我家是2013年9月17日第三次拆迁。我们院是国有土地,同等地块拆迁、为什么补偿三种价格??请问临清市长李新阁大人这样的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不但少补而且还要少测量,老百姓的门面房按住宅房包赔。真是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只鸡都是多的!!
  国家对棚户区的政策老百姓能真正得到多少??
  国家对棚户区的补助政策老百姓又能真正得到多少??
  在临清市市长李新阁、先锋办事处书记左朝兴、主任常朝福、纪委书记刘新他们眼里,我75岁的老太太还有人权、话语权吗?? 他们拆迁的每位都有父母吧??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因为我要求重新测量,临清市长李新阁、先锋办事处书记左朝兴他们就下令毁掉我的家。他们用魔掌遮挡了法律和道德!!国法何在,人性何在,天理何在!!
  我老太太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还我健康的身体!!!!!!
  可见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恰恰是山东临清市市长李新阁大人!!!!!!
  管逼民上访,民不得不访!!!!!!
  从此走向上访的不归路!!!!!!
  用我最后的生命来维权!!!!!!
  无家可归的残疾老人的电话1565316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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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幸福的狼2014 发表于 2014-7-13 22: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的狼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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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幸福的狼2014 发表于 2014-7-14 0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魂落塞北 该用户已被删除
魂落塞北 发表于 2014-7-14 05: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恰恰是山东临清市市长李新阁大人!!!!!!
  管逼民上访,民不得不访!!!!!!
  从此走向上访的不归路!!!!!!
  原本就没有所谓的//大人//  //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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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幸福的狼2014 发表于 2014-7-14 0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有规定;70%用于中低建设,30%用于商业建设,这片小区80%用于商业开发,四栋18层两栋26层,仅一栋楼用于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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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古楼街 发表于 2016-12-4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7月9日苏泽河家的房屋夜间遭遇临清政府偷拆,报警,临清公安解释:这是政府行为。苏泽河起诉临清政府责任人李新阁市长,请看——李新阁市长是怎样答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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