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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503万户,基本完成6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4年,全省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户、1200万平方米以上。
近期将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只要你的房子属于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那么都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究竟什么是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主要指的是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安全和消防隐患多的低矮简陋的平房。 危旧房主要指建筑物使用年限超过45年、配套设施不完善和使用年限未超过45年但经工程检测和技手术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以及影响城市建设实施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景观和功能的危旧楼房。 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不一样,城中村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接成片的自然村屯。 住房——“拆一还一” 不找差价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实施“拆一还一”,不找差价,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只收建安成本。对特殊困难家庭,免收扩大面积部分费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对在规定征收时限内迁出的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给予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 土地——划拨方式供地 免收用地征地管理费 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回迁安置住房和公益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用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按低倍收取。储备土地可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棚户区改造中腾出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财政——政府支持、市场化筹集 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筹集的方式解决。省政府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补助、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和贷款等多种渠道,对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市、县级政府可以从公共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收费——不得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收费减免政策。对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类经营性收费。其中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量检定收费等各项收费。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各项基金。减半征收的经营性收费包括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等各项费用。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算,不再收取城市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不得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金融信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各商业银行对征收、安置、建设资金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以在建项目抵押方式进行贷款。政策性信贷支持项目应当列入省直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改造计划,进行必要的综合效益分析论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 注意:产权咋办理?? 因历史原因,房屋转让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在征收时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占有人,可以凭证明房屋权利归属的材料,申请办理回迁房屋产权。未登记房屋,在征收时按合法建筑调换产权的,应按回迁房屋办理产权,征收补偿协议中确认的被征收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因征收导致房屋灭失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凭征收决定或拆迁许可证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注销房屋所有权。产权办理程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