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商勾结强占雷州市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耕地搞房产开发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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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寒士 发表于 2014-7-18 1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官商勾结强占雷州市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耕地搞房产开发的情况反映
  2014年7月5日,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位于唐家糖厂国防路西边的集体土地上,突然来了十几台堆土机、挖掘机。这些人凭借着有唐家镇干部和派出所的多名民警的现场保驾护航以及依仗着纠集一百多名社会闲杂人员人多势众,肆无忌惮,大肆推毁了唐家村委会夏泉村、唐家圩一经济合作社和唐家圩二经济合作社99.5亩土地以及吴家村耕地吴家坡上的16.7亩土地,毁林二亩多。当闻讯赶到现场的村民质问为什么推毁我们的耕地时,这伙人中有人说“我们是和唐家镇镇政府买的地和你们没关系,有意见你们找镇政府说去”。这两个月以来,中央反腐已呈现出节奏更快和更高级别的态势下,在雷州市唐家镇竟然还在上演着官商勾结非法强占农民耕地的情况,令人愤怒。
  为此,村民代表到镇政府对此事要个说法,镇政府徐镇长竟然说“这是开发商的事与镇政府没有关系,老板来推地并没有向镇里打过招呼,要不是你们村民到镇里反映我们还不知道呢,而且这块镇政府早在几年前已经把这块地卖给雷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了”。如果按照镇长这个说法他们没向镇里打招呼,那么当时怎么会有部分镇里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保驾护航呢??这相互矛盾到底想掩盖什么呢??
  原海康县良种场以搞科研基地为名骗取集体耕地
  原唐家大队市七生产队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大力支持当时农业现代化,帮助原海康县良种场办好生产、科研基地。同意该良种场代替原唐家大队市七生产队每年向国家缴交1769市斤公粮任务为有偿条件,把坐落于吴家坡的旱地、坡地一块共35亩给良种场作为固定的科研基地,于1980年12月15日签订的所谓的《割地合同书》,到了1982年以后良种场就不再按照合同约定利用该地搞生产、科研基地,而是运来大量砖头、石料及建筑材料准备在该耕地上建设办公大楼,被我村民发现并制止,而且指出该地在合同约定是搞生产科研基地用的不得它用,从此后,良种场又将该地转租给个人种植甘蔗,根据以上种种行为说明良种场已经违反该《割地合同书》合同约定条款,违约改变土地用途,违背了我生产队当时划出土地给对方的初衷,该合同已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自当时起合同就应当解除。此后,我生产队对该地进行了全面复种。
  镇政府用13年前给村委会打的“白条“非法变卖集体耕地
  至1996年由唐家镇政府、海康县良种场、唐家镇原圩第七生产队三方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协议书。
  第一项:补偿良种场九万元。自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镇政府付出叁万,不足部分于1996年春节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第二项:补偿原圩第七生产队柒万贰仟元,于1996年春节前由镇政府全部付清。
  此协议签订后,唐家镇政府并没有履行协议,时隔13以后即2009年,唐家镇镇政府私下非法把该块耕地卖给雷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搞房地产开发,为了能让公司顺利开发,才想起13年前的所谓征地补偿款没有履行协议,由于这十几年中镇政府再没有提到征地补偿款的事,而且这块第也一直是村民在耕种,我们认定镇政府没有履行协议,就是协议无效,所以现在镇政府在13年后强行将当年的柒万贰仟元交给唐家村委会干部,而我们第七生产队的村民拒收后,房地产公司强行把该69.81的农作物推毁,造成村民农作物绝收,损失惨重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该土地经几次转卖后,新接手的老板又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动土,这就再一次演了官商勾结强占雷州市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耕地搞房产开发一幕!!
  镇政府非法倒卖地款项去向不明
  直到2014年7月14号,唐家镇镇长徐保仁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看到开发商该土地的相关合法手续”。镇党委罗委员说:“现在只有规划局的批文,该地的红线图和规划图都没有查到”。当我们要求看一看批文时,罗委员以管材料的人不在为由没有给我们看。
  唐家镇政府在没有经过任何征地程序及合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是,如何把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耕地这块69.81地卖给雷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镇政府得到的卖地款又哪里去了??这其中的黑幕只有镇政府和房地产公司最清楚!!
  我们请求上级领导彻底查清该土地的黑幕交易背后的不法分子,还唐家圩二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公道。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将向省里、向中央有关部门逐级反映!!
  雷州市唐家镇唐家圩二队经济合作社
  二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