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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管殴打致残的李志芳
卖早点老妇遭野蛮执法终身残疾 我叫李志芳,今年 54岁。 2004年至2010年我和爱人在西安打工做饭,早上在街上卖早点。 2010年9月22日早晨,我像往常一样,在未央区徐家湾南村正卖早点,遭到城管野蛮执法殴打 ,经过医院重症监护室经1周日期的抢救,我慢慢苏醒过来,发现自己两腿没有了知觉,不能动弹,丧失了自立能力。事后医院诊断为 “闭合性颅脑损伤、右枕部头皮血肿”,引起脑严重出血。 在住院期间,我的老伴和孩子东拼西凑,卖了老家的房子,不仅花光了全家人的所有积蓄,还到处借债才保住性命。花去20多万的治疗费,后续治疗又是个无底洞,弄得一家人捉襟见肘、债筑高台。 我由一个健康的正常人在经过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变成了瘫痪在床的残疾人,而且是终身残疾,我的后半生将与轮椅为伴,我痛苦万分,天天以泪洗面,度日如年,甚至一度有了自杀的念头。 讨说法家人艰辛**路 公理何在? 面对城管野蛮执法导致我终身残疾,了解真相的周围群众和亲戚朋友义愤填膺,纷纷劝我及家人一定要讨回公道。 2010年10月15日西安市**局未央分局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三级伤残。但这份鉴定画蛇添足的多了一个因果关系的鉴定(**机关并未委托因果关系鉴定,是一项超范围鉴定),更让人可气的是在脑出血分析成因时竟然认定我是自身疾病原因引起的脑出血,殴打仅仅是诱因。 为驳倒这份不负责任的鉴定,还我一个公道,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我们委托鉴定机构对我的伤情进行鉴定,可是鉴定机构受理后,又反悔拒绝做出鉴定结论,私下的答复是“对方施压不让做”。并声称此类鉴定应当由**机关委托才能做。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却因未央区谭家街道办的干涉,让我无法伸冤。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放弃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1年,未央区法院的张家堡法庭薛红安法官审理此案,三级伤残的我仅仅判决被告赔偿我两万多元。这不但不给我公道简直就是包庇打人者,我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又将此案发回重审。 如此一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法院受理两年仍迟迟不能给予公正判决,我实在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难道真的像被告所狂言那样,“在未央区就是他们的天下,法院不会判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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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管太猖狂,动不动大人致残,更可恶的是法院审理案件不能斌公执法,真正为老百姓办案。强烈呼吁还受害人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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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老人,求有关部门给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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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城管,无辜可怜老人,难道有事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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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中国的城管简直无法无天,同情受害者,支持受害者,一定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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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城管就跟一群土匪 强烈要求严惩打人凶手 还老太太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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