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wf0072014 - 

丧尽天良!建湖县丰收路上的郑家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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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f0072014 发表于 2014-8-22 2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告父,本来就是罕见,现在还不依不饶的,非要扳倒郑老不可!!自古百事孝为先,这三个身价不菲的“孝顺”儿子难道掉进钱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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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f0072014 发表于 2014-8-23 01: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老精神还好!!在两个单位帮忙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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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f0072014 发表于 2014-8-23 0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看清楚了吧!!呵呵!!
c80后的我c 该用户已被删除
c80后的我c 发表于 2014-8-23 06: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鉴定,我是正义盐城哥们、嗅风云、老模子、紫水晶20A等,无非是楼主找的水军,你们是蛇鼠一窝。就因为你们一唱一和的,才让网友们觉得你们是在百般狡辩、耍赖!!  试问:2013年10月拆迁签协议,你们提供的复印件是2011年11月份的,保不准你的房产证在2011年至2013年间销号了呢??要不就是假的。
  谁会将正本房产证拿在手里,不拿出来,在拆迁签协议的2年前,去房管所出个所谓的纸质证明等拆迁??傻鸟啊!!就算假如你提供的证明是真,那为何正本不在你手里??况且你的正本土地证呢??不要解释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哪,为什么不在你自己手里呢??你们有正式的相对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吗??
  稍微懂点房产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的产权人,应该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手续齐全才能认可吧??闹啥呢??将70多岁的老父亲2次告上法庭,还要老父亲承担诉讼费,真可耻!!让郑老晚年不得安宁,这是你们三个“孝顺”儿子做的事吗??有意思吗??
  楼主脑袋要驴踢了,还“ 我现在把图片贴上来,才找人帮忙的,产权证嗷!!”,真是个牲畜叫的声音。I
c80后的我c 该用户已被删除
c80后的我c 发表于 2014-8-23 08: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鉴定,我是正义盐城哥们、嗅风云、老模子、紫水晶20A等,无非是楼主找的水军,你们是蛇鼠一窝。就因为你们一唱一和的,才让网友们觉得你们是在百般狡辩、耍赖!!  试问:2013年10月拆迁签协议,你们提供的复印件是2011年11月份的,保不准你的房产证在2011年至2013年间销号了呢??要不就是假的。
  谁会将正本房产证拿在手里,不拿出来,在拆迁签协议的2年前,去房管所出个所谓的纸质证明等拆迁??傻鸟啊!!就算假如你提供的证明是真,那为何正本不在你手里??况且你的正本土地证呢??不要解释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哪,为什么不在你自己手里呢??你们有正式的相对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吗??
  稍微懂点房产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的产权人,应该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手续齐全才能认可吧??闹啥呢??将70多岁的老父亲2次告上法庭,还要老父亲承担诉讼费,真可耻!!让郑老晚年不得安宁,这是你们三个“孝顺”儿子做的事吗??有意思吗??
  楼主脑袋要驴踢了,还“ 我现在把图片贴上来,才找人帮忙的,产权证嗷!!”,真是个牲畜叫的声音。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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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后的我c 发表于 2014-8-23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是正义盐城哥们 2014-08-24 23:02:03
  就算我没有房产证,我妈过世了,还有我们子女一半呢!!你们有常识吗!!糊弄80岁老人,不缺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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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说自己没有证了!!广大网友们笑了!!
aii4123 该用户已被删除
aii4123 发表于 2014-8-23 16: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呵呵!!
0潇潇暮雨 该用户已被删除
0潇潇暮雨 发表于 2014-8-23 19: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路过!!
0潇潇暮雨 该用户已被删除
0潇潇暮雨 发表于 2014-8-23 21: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间借贷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借款利息,应如何处理,近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对原告在诉请中主张的借款违约金和借款利息均予以支持。
  2008年11月被告李某因室内装修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于当年11月30日向原告冯某、莫某一次性借款9万元。并同时承诺该借款分三期归还,借款逾期之后被告没履行自己的承诺,没有按时还款。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李某分两次归还借款50000元。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被告都未按时还款。在2013年1月29日被告李某自愿写给原告40000元欠款欠条,承诺在2013年4月30日前还欠款20000元,2013年8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并同时承诺如有违约自愿承担违约金2000元和该欠款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给原告。由于被告不按约定偿还欠款,一拖再拖,故,原告诉至法院。
  临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被告李某向原告借款有欠条为凭,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经催告未归还借款,按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借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借款违约金2000元,因其违约金亦具有利息的性质,其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之和,并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该请求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之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此条规定了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即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规定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说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责任方式并行不悖。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故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适用借款合同,即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息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s上海1979s 该用户已被删除
s上海1979s 发表于 2014-8-24 03: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强烈谴责三个不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