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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太芹局长、王小燕副局长:
你们二位好!!还是我焦胜芳,今天我将通过第三封公开信,继续与你们二位探讨我花卉被污染一事所涉及的罗庄区环境保护问题,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由公众给予评判。 今天我要与二位辩论的问题是:贵局是如何完成对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审的?? 要求你们二位公开回答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贵局在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审银隆钢管项目时,是否确知这一项目厂址的具体位置??是否确知项目占用的是基本农田,而且是多达近90亩?? 要求你们二位公开回答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在银隆钢管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多达近90亩依法必须由国务院审批的情况下,你们确知该项目农用地转用手续是可以完成的么??在其后来又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高达近40亩时,你们依法进行环评报审了么?? 要求你们二位公开回答的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银隆钢管项目是环境污染重点监测项目,其占用的基本农田又是环境敏感区,属于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依法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们是否收到这一材料??如有,你们是否依法对其进行了审核??依法公开一下可以吧?? 要求二位公开回答的第四个方面的问题是:鉴于你们亲口给我讲你们每年均到银隆钢管公司检查排污情况,我有理由相信你们早已确知银隆钢管公司后来又非法占用近40亩基本农田的事实,之后多年来你们有没有对此履行法定的环境保护职责??对银隆钢管公司这次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查处??公开行么?? 徐太芹局长、王小燕副局长二位大人,我上述质疑的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整理名录》、《环境信访办法》等,在上文中并未一一指明具体条款,为免受在二位面前班门弄斧之讥,略去。 另外,告知二位局长大人,为了安全自保起见,我保留了全部的录音,以备不虞。这些录音是我反映问题过程中客观情况的真实记录,受党纪国法之保护,万勿在这点上做文章!! 徐太芹局长、王小燕副局长二位大人,我的上述质疑不是吹毛求疵,我将在今后的公开信中指出它们的性质和危害,揭示它们与罗庄环境染污治理问题天然的内在联系,不过还是会免费给你们二位的。 徐太芹局长、王小燕副局长,我相信你们二位仍会像对我的前两封公开信一样,不理不睬。不过,我不会知难而退的,我仍将一如既往地向二位讨教,因为我知道你们二位并没有按照国家的环境信访工作要求行事,你们认为自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及格么??!! 此为第三封公开信,改日再与二位局长大人接着讨论。 写信人:焦胜芳 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写信人联系电话――1586385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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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发文章没啥用,建议你找一下这个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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