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严重失责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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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douwang1007 发表于 2014-8-30 18: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普通的重庆市璧山区公民,家中有一名精神病患者,名叫汪舰,41岁,下面讲述的事情是真实而不幸且不公地发生在他身上。
  汪舰生前长期在璧山区丁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2014年8月26日上午,精神病院派本院医生李某乘救护车护送三名已康复的病人回家,李某以医院医务人员人手不足为由,将2名在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带出院协助其工作,分别送往大路、大兴、河边三个乡镇。在河边镇,李医生因朋友邀约去吃饭,将两名精神病人汪舰和王某独自留下,给了30元钱叫他们自己去吃饭。此二人在吃饭过程中,买了瓶江津老白干,汪舰喝下7、8两后酒醉人事不省。李医生得知后,叫救护车司机把两名患者送回精神病院,自己却留下。汪舰被送往医院后,医院未作任何处理,直到当晚9点四十分左右,该院值班医生发现其情况反常才做出医学处理。27日上午,汪舰清醒但出现气喘等症状,院方未引起足够重视,仅作一般的检查治疗。下午3点左右,汪舰病情加重,精神病院将汪舰送往璧山区中医院检查,李医生这才通知汪舰母亲赶往医院,经中医院CT诊断,诊断意见为双肺炎症性改变、食道扩张积液等,但精神病院仍未高度重视,又把病人送回本院治疗。晚上六点五十分左右,李医生通知家属汪舰病情进一步恶化,需转到璧山区人民医院抢救,直到8点50才送往人民医院。到达人民医院时,汪舰已呼吸困难,不省人事,随后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28日上午11点20分汪舰死亡。
  28日下午至29日,璧山区医学纠纷调解小组有关人员出面对此事做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璧山区卫计委及丁家精神病院的态度让我觉得气愤、荒唐。还是举例说明吧,当死者家属提出精神病院需承担相应责任时,卫计委官员马某:“此事是李医生的个人行为,责任由李医生个人承担,有什么事找李医生,医院无责任”;当死者家属问道:“汪舰作为一名在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将他带出医院从事与治疗无关的事情,并无人监管,这样的行为医院是对还是错??”精神病院代表不做回答。这就是他们的态度,连起码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何来的调解诚意,何来的担当!!
  请问,如果不是医院管理不善,监督不够,李医生能将汪舰带出医院??
  请问,如果李医生不把汪舰带出医院,汪舰会死吗??
  请问,如果汪舰醉酒后,精神病院及时采取措施,汪舰会死吗??
  请问,如果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不是事隔一天后,汪舰会死吗??
  没错,汪舰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也是人,他的死也是一条生命的消逝,但直到现在,精神病院无任何人,包括当事医生,未向死者家属做出道歉,连一句"对不起"都成了奢望。。。。。。
  请还死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