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希望你能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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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隐龙醉 发表于 2014-8-31 05: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邹城文化     @★军歌嘹亮★    两位论坛主请勿删帖 一切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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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隐龙醉 发表于 2014-8-31 09: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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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隐龙醉 发表于 2014-8-31 13: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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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隐龙醉 发表于 2014-8-31 17: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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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隐龙醉 发表于 2014-8-31 21: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本人再三声明  如其本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任何回应  本人将依法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追究其法律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