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法官制造冤案,无知法院包庇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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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6 1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一个经四方依法成立的保证合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改合同是一种严重违法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然而,该项保证合同却被债权人张某单方私自违法涂改、变更过八次,并利用欺诈手段,将约定好地保证期限一个月,私改为八个月,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未经两担保人:即杨德生与陈某某的任何方式同意的情况下,竟偷偷摸摸私自进行了续期续息长达八个月,并已履行八个月。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第3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之规定,此保证合同已涉嫌违法,其诉求不受法律保护。作为人民法院是不能受理违法合同,更不能支持违法诉求的。可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邹枫,与市中区法院安城法庭法官赵言超,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胆大包天,肆无忌惮的受理了此案,并作出了枉法判决,制造了一起人间冤案,令人震惊。难道这两个法官是法盲??还是丧心病狂??我想,这个问题只有两个无耻法官心里最清楚。但是,作为两级法官的直接领导;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此事后,本应及时严查此事,做到追责到人,查错到位,谁的错就是谁的错,决不姑息,还冤者一个公道,这才是一个人民法院应有的有错必纠的大家风范,可是两级法院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包庇两个制造冤案的昏庸法官,在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口口声声司法公正、为什么言行不一??你们的公正哪里去啦??最终正义还能战胜邪恶吗??冤案还能得到昭雪吗??善良的人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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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6 15: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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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6 18: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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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6 2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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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6 2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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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民 发表于 2014-8-17 0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眼里所谓的事实又是什么??他们常常凭借他们的权力牵强出他们所谓的事实,导致误判错判!!我很鄙视他们!!他们离我们人民的法官很远!!完全是背道而驰!!因为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只是被他们个人权力化与金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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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7 04: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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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7 07: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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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7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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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雨佳雪2011 发表于 2014-8-17 1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胆大包天,竟敢制造人间冤案,法理难容,罪责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