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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一评: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作者按语:记者《海宁海昌街道“非法拘禁办”两主任五次对访民实行非法拘禁》一帖在本地多家论坛刊发后,互联网上网下反响强烈,许多网友打进电话表示,在全国合力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民民主权利的大背景下,海宁市海昌街道却大搞黑帮统治、非法拘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令人愤慨。为了进一步揭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今日起,记者将陆续刊载系列评论文章四篇,以期海宁市海昌街道早日醒悟,纠正不当,以实际行动推进街道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朝着纵深发展。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法律制度的确立与贯彻早已深入人心,成为维持社会正义、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石,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得以继续沿着法治、理性方向发展的准则力量,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强大支撑。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给予人民群众包括信访权利在内的诸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信访条例》第三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浙江省信访条例》也指出:“第四条 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 然而,在海宁市海昌街道,人们却看到另一番景象:海昌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维稳办主任陈国栋,街道综治办主任夏国锋等人,打着[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员的招牌,却干着残害人民群众的勾当。从2012年3月9日至2014年7月3日,在短短的两年中,他们先后五次将本辖区内的王姓访民实施非法拘禁,进行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与摧残。就是在金老师积极干预甚至发帖公开批评后,海昌街道办事处依然按兵不动,既不纠正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不向王姓访民作出赔礼道歉,正朝着更深更险的泥淖中滑去。 上访是国家给予人民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员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这种民主权利,相反,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尊重,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与要求。 ----------------------------------------------- 欢迎通过BaiDu搜索阅读相关文章: 海宁海昌街道“非法拘禁办”两主任五次对访民实行非法拘禁 一评: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必须得到尊重 二评:必须追究充当政府黑帮的两位主任的法律责任 三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党的根本宗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