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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巴掌,赔偿,坐牢 因生活琐事之争出手扇了邻居左耳一巴掌,不料致对方左耳部外伤性鼓膜穿孔。近日,我县一男子温某被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温某与孔某是邻居,却因邻里纠纷而大打出手。今年2月7日中午,温某的嫂子姚某在不远处听到孔某妻子与他人的闲聊,误以为是在议论其是非。姚某与孔某的妻子为此发生了口角。后温某、孔某等人上前劝架时,又进一步发生争执。争吵中,温某一巴掌扇在了孔某左脸上,孔某被打倒在地。当时孔某的左耳内“嗡”的一声响,当场就流血了。经鉴定,孔某左耳部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孔某为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温某赔偿经济损失。经调解,温某亲属已代为赔偿孔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元。孔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对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要求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温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平阳新闻网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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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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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在北京的时候,有个朋友被无辜扇巴掌,只有两下但造成轻伤,通过律师法律途径让打人者赔偿了两万。总的来世,咱们这个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淡漠,楼主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让行凶之人,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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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世=来说。 建议,不要通过个人报复解决此事,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直接可以达到你的‘目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法律不给力,而是人们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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