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胡益华“护送”证人周兰兰玩的是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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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骨识心 发表于 2014-9-7 2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胡益华“护送”证人周兰兰玩的是什么猫腻??
  今日,甘元春律师从其微博“报料”,“永州11岁少女被迫卖淫案”中证人周兰兰在律师胡益华的“护送”下向湖南省委政法委调查组“反应”相关情况。真让人匪夷所思,迷雾重重。记者不禁要来探究一下甘元春、胡益华又在玩什么猫腻!!
  熟悉“永州11岁少女被迫卖淫案”的人都知道,周兰兰只是该案中的证人,其证言的主要目的是证实该案的被告人秦星是否具有立功情节。周兰兰证言的来源也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收集。而律师胡益华只是“永州11岁少女被迫卖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被害人乐乐的委托代理人。此二人在该案中的关系风马牛不相及。况且,胡益华律师乃一介书生,手无束鸡之力,脚无当关之功。是什么原因让周兰兰与胡益华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人捆绑在一起??又是什么“力量”驱使胡益华从北京千里迢迢赶回湖南驱车“护送”周兰兰去永州向省委政法委调查组反映情况??……
  其实,早就有甘元春身边的律师“报料”,周兰兰作出“没有任何自杀行为”的证言,实系甘元春、胡益华诱导周兰兰改变原有证词所为。于是,我们也明白了,胡益华如此牵肠挂肚,不顾周兰兰“现正遭永州公安搜寻”,铤而走险,驱车“护送”周兰兰去省委政法委调查组的目的和动机,是要全程“看护”周兰兰,干扰调查组办案,甚至和周兰兰订立攻守同盟,封住周兰兰的嘴,确保周兰兰按照甘元春、胡益华两律师的意图“反应情况”,做假证做到底!!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胡益华“护送”周兰兰的举动更让人相信,律师同行中对甘元春、胡益华诱导周兰兰改变证词的“报料”本是客观事实。
  想必甘元春、胡益华之流也清楚,如果真有周兰兰“现正遭永州公安搜寻”的情形,莫说你一个胡益华,就是一十个,一百个胡益华“护送”周兰兰也无济于事。为什么身为文弱书生的胡益华还敢如此“单刀赴会”抑或“飞蛾扑火”??因为他自己心里知道,所谓周兰兰“现正遭永州公安搜寻”根本不存在,只是他们为了丢人眼球,炒作出名,故名垂钓而编造的故事情节而已!!
  甘元春、胡益华,记者奉劝你们不要再玩猫腻,欺骗广大善良的网民了!!
爱吃红枣的女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爱吃红枣的女人 发表于 2014-9-7 2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在互联网上到处看的一些描述,你也没有去求证,但是你铺天盖地的贴这些内容,目的何在呀??!!看到这些,是会同情,是该愤怒,但是,是不是也应该理性,怎么做对乐乐最好,怎么做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还有,作为他们的律师甘大律,是不是有责任及时引导他们正确申诉、正确维权!!!!你难道还觉得唐慧被撤销劳教决定是因为她闹得好吗!!!!你好好看看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的结论和决定吧!!要我帮你找吗??那你再@我吧。
爱吃红枣的女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爱吃红枣的女人 发表于 2014-9-8 0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在互联网上到处看的一些描述,你也没有去求证,但是你铺天盖地的贴这些内容,目的何在呀??!!看到这些,是会同情,是该愤怒,但是,是不是也应该理性,怎么做对乐乐最好,怎么做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还有,作为他们的律师甘大律,是不是有责任及时引导他们正确申诉、正确维权!!!!你难道还觉得唐慧被撤销劳教决定是因为她闹得好吗!!!!你好好看看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的结论和决定吧!!要我帮你找吗??那你再@我吧。
讲你不起 该用户已被删除
讲你不起 发表于 2014-9-8 02: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永远是相对公正的,因为它要考量的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一个公平维护。像永州唐慧被劳教事件,与此相关联的本是一起强迫幼女卖淫案件,7个被告有2个被依法判处了死刑,但是被害人家属唐慧不服,要求将这7人全部判处死刑,并且出于该目的,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七次在各政府机关、国家机关以极端的形式要求法院判处另外5人死刑。被害人家属悲愤的心情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业内人都知道,像这种共同犯罪的案件,一般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并不相同,加上可能其他被告可能还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因此,在同一案件中不同的被告被处以不同的刑罚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根据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根据各人不同的犯罪情节科以不同的刑罚,也是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分子的刑罚目的。在废除死刑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有部分民众不同意废除死刑、不认同慎用死刑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换位思考,像唐慧这种只考虑自己一方感受的被害人家属,口口声声要主张所有人的死刑,那对于那些罪不至死的其他被告及其家属来说,是不是也是一种伤害呢??如果认同唐慧的做法,不仅法律的尊严得不到保证,对于其他被告人也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而如果法院迫于舆论压力判处所有人死刑,那些罪不至死的被告人的家属,是不是也应该效仿唐慧,不依不饶的去闹,从而再一次的扭转乾坤呢??相信所有正常的人都会觉得这种逻辑的荒谬。因为,法律是写在纸上的公正,也是经法院应用之后实质的公正。一个国家如果每判一个刑事案件,都要考虑舆论是否接受,那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无疑是悲哀的。因为民众理解的法律和专业人理解的法律实际上是存在偏差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律师,就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去看待这种现实的落差,而不是一再的怂恿当事人,制造舆论事件,践踏法律尊严。
爱吃红枣的女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爱吃红枣的女人 发表于 2014-9-8 03: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呀!!!!
左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左计 发表于 2014-9-8 0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可能就是当年的嫖客,这只王八水很深,当心淹死下十八层地狱。
左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左计 发表于 2014-9-8 06: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可能就是当年的嫖客,这只王八水很深,当心淹死下十八层地狱。
lgflxz 该用户已被删除
lgflxz 发表于 2014-9-8 07: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证明,城市论坛论坛是最有影响力的,但是你这么发没什么作用的,可以找这个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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