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国土局有党员干部帮他人伪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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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忠 发表于 2014-9-8 21: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姓名于开忠,系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城北村一组村民。于2014年3月与本村党员吴万高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就在我寻找证据时,发现县国土局有人帮我村党员吴万高伪造了档案,以下是我所反映的问题:
  一.党员吴万高为占这块地,伙同县国土局党员干部伪造了本村村民徐红元家的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原始档案,因为这份档案直接能说明我这块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一伪造就导致我这块土地的归属不清。
  二.吴万高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强行违章建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和任何审批手续,这样违章建房的行为,相关基层党组织为什么不能及时制止。尤其县国土局,作为一个执法部门,对于吴万高的强行建房行为,未能起到职能部门的作用,致使吴万高将违章房顺利建起。这属不属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不作为。
  此事,我曾向肃北县国土局,肃北县纪委及肃北县群众路线督导组申请反映过,时隔5个月之久,均未得到合理答复意见。于是我将此事又向酒泉市国土局和酒泉市纪委进行了反映,也未得到任何答复。
  2014年8月12日我接到肃北县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反馈文件一份,如下是反馈文件:
  
  
  请大家对该反馈文件作一评价,文件是否合理,我觉得此文件回复的有点草率。这份文件给我的回复是按档案的完整性来看是没有伪造档案的痕迹,并让我有充分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照此说来如我没能力起诉,就能让伪造档案者逍遥法外,无人问津。为什么对档案不做鉴定,就草草了事。档案出现与实际不符,该怎么解释??难道该档案就错了20多年,而且几十户人家的都没出错,唯独就错了这一份,又该怎么解释??在反映土地问题的文件中,群众路线领导办和肃北县党城湾镇司法所同样犯了一个最低级的错误,什么有合同为证??其实合同上就不是这一块地,只是他们不认识合同罢了。
  以下是我在找证据时发现的伪造档案复印件和没伪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
  
  
  这事是不是就没人管??谁又能管管伪造档案这事啊!!我们这里真的就成了天高皇帝远,没人问没人敢管的地方了,这么文明的中国社会,难道就真的成了民斗不过官的社会了吗??
土豆71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土豆717 发表于 2014-9-8 22: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让那些恶行恶事、违法行为,滥用公权等曝光在阳光之下。请加QQ1739969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