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杜国强,手机号13989831383.2012年3月23日我租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车牌号是377号,租时车子是很好的,是停在三轮车服务中心的停车场内的。到了4月1日轮到踏时,变了另外一辆烂车了。经我自己多日了解,牌号为129号的车子就是377号车子(二车的车牌被偷换了),4月11号,经富阳市城东***证实偷换车牌者是冯志强。
冯志强该人是在三轮车服务中心上班领工资的,职务是在停车场管理车子的、因为139号三轮车是他自己的,没有人要租,就偷换他人的三轮车。 三轮车是我的吃饭碗,是我一家三口的命根子(本人今年57岁,女儿5岁,爱人是残疾人,不能上班赚钱)。为了查清换牌者,我花了不小的精力和日期(至今尚未恢复健康)。为此,我曾多次去过有关单位,要求冯志强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要求开除冯志强的工作职务,并要求有关单位从今以后再也不能让冯志强进入三轮车停车场内(因为他是惯犯),已有不少开三轮车的人签名了。可是事发已一月有余,我的要求尚未解决。在这万般无奈之下,今特发此消息,请广大网民和人民群众帮我想想办法,评评理,冯志强的作法对不对,要不要赔偿我的损失,赔多少?该不该开除其工作? (本人没有电脑,也不会用电脑,如需查问,可拨电话,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