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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理由: 1997年我户口回迁原籍,2006年村委会按规定将一亩二分集体机动田分给我作口粮田和宅基地,由于田地不在建房规划区内,我向堂王明仙,女,汉族,1971年2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村尤家浜11—1号,身份证号弟王林华商量调换宅基地0.68亩用于建房,王林华不同意调换,让我用钱向他买地。2007年经市土管局、街道建房办、迎丰村委会共同协调我以5500元向王林华购置宅基地,审批后建房占地75平方米,加房前屋后合计0.68亩。
2008年11月4日,迎丰村委会出证明将王林华0.68亩土地使用权置换给我。但是到了2009年6月组长王德兴公报私仇与村民委暗箱勾结把我耕种三年的田地强制分掉,使我失去田地生活无着落,剥夺了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 近几年来,我多次向当地政府、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却始终敷衍推诿,行政不作为。尤其恶劣的是,村委会为了压制我进京上访,竟然串通有关部门胁迫我父母签字,企图把我关押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我多次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拒不出警!!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公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实,还我承包土地并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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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转交正风肃纪组。当前,正在大力开展村干部违法乱纪整治行动,法网恢恢,违法必究,我们都要始终相信正义掌握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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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群众教育路线装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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