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渡口坝电站顶风蓄水淹没巫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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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520协会 发表于 2014-9-9 05: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续不断的暴雨,使我市多个区县受灾,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中。但在巫溪县,一场由奉节县渡口坝电站制造的“人祸”洪涝灾难,让受害者苦不堪言。
  奉节县渡口坝电站顶风蓄水淹没巫溪
  
  惊魂一刻:2名女工被困13小时
  巫溪县分水河电站女工李相桂、谭治春至今惊魂未定。
  那是2014年8月27日下午,李相桂、谭治春像往常一样在机房全神贯注监控发电系统,突然,李相桂觉得脚下一片冰凉,她低头一看,发现洪水淹没了她的脚背,她惊叫一声,哪来的水??四周一看,整个房间都是一片汪洋!!谭治春被李相桂的惊叫回过神来,立刻淌水到门外一看,只见河水正在上涨。
  “赶紧停止发电,不然整个发电设备一导电,我俩非死不可!!”谭治春大喊。李相桂立刻关掉发电设备。
  洪水汹涌的快速上涨。两名女工立刻上顶楼,见四周都是黄色的洪水,房子成了“孤岛”,她们绝望地嘶声呼救……
  巫溪县应急办接到紧急呼救报告后,立刻派就近的文峰镇安监办前来救人。由于房子四周已无法进去,施救人员值得从房顶入手,扒开瓦片,锯开木头打洞进入救人,经过紧张的施救,被困13个小时的两名女工终于被救了出来。
  真相大白:洪灾竟是人祸
  到笔者发稿之日,时间已过去半个月,洪水应该早已退去,然而至今洪水仍保持在574米左右,分水河电站全部被淹,数十名电站职工望厂兴叹。
  
  原来,此次洪灾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据笔者调查,造成本次洪灾是下游的奉节县渡口坝水电站人为蓄水引起的,事发当天,正值汛期,奉节县渡口坝水电站开始蓄水,该站坝顶高程575米,超出上游分水河二级水电站尾水高程12米。重庆市发改委要求渡口坝电站控制坝前水位在563米以下,即不超过巫溪县分水河电站尾水出口,这样就不会淹没巫溪县分水河电站。
  然而,据笔者调查,奉节县渡口坝水电站自投产以来,长期处于闭闸状态,每遇山洪,水位即达570米以上。目前已7次淹没巫溪分水河电站。
  据笔者调查,奉节县渡口坝水电站由奉节县梅溪河流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于2006年10月经重庆市发改委核准,2012年底投产。2012年10月重庆市移民局以渝移函254号文批准渡口坝电站2012年12月下闸蓄水 。当年11月,重庆市发改委、移民局、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大坝安全监督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同样同意下闸蓄水。而巫溪县分水河电站于1989年立项建设,1990年投产发电,先于奉节县渡口坝水电站10余年。
  傲视政府:无视加急电告顶风蓄水
  今年4月18日暴雨期间,重庆市发改委给奉节县渡口坝电站加急电文要求:控制坝前水位在563米以下,而奉节县渡口坝电站在加急电文的第二天却将蓄水水位蓄到了569米,导致巫溪县分水河电站机房、宿舍全部淹没。
  巫溪县分水河电站经过强烈反映后,5月13日,由巫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华祖军牵头,双方到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未给予巫溪县分水河电站淹没补偿之前,奉节县渡口坝电站不得下闸蓄水。
  6月20日,由市发改委、移民局、巫溪县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在没有对巫溪县分水河电站进行淹没补偿前,不得下闸蓄水。而8月11日暴洪以来,奉节县渡口坝电站仍然完全处于闭闸蓄水状态,如今水位高达570余米,超出警戒线7米,将巫溪县分水河电站又一次彻底淹没。
  据巫溪县分水河电站负责人童绪明介绍,在巫溪县分水河电站完全被淹没期间的8月13日-29日,奉节县防洪办、公安局、水务局、安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三次专程赶往渡口坝,要求奉节县渡口坝电站提闸泄洪,而该站在工作人员督促下象征性开了一下闸,转眼仍然下闸。
  对于此情况,奉节县渡口坝电站负责人林元玺告诉笔者,目前灾情严重,救援要紧。笔者问采取了哪些救援措施,林元玺称问题复杂,灾后联系。对于笔者提出的奉节县渡口坝电站在投资建水电站是否勘验过上游有水电站、蓄水是否考虑过上游生命财产安全、蓄水为什么不执行重庆市发改委下发的加急电文控制在563米以内,而蓄水574米造成巫溪分水河水电站全部淹没等问题,林元玺未做任何回答。
  相关人士说法:奉节县渡口坝电站涉嫌严重违法
  对于奉节县渡口坝电站蓄水淹没巫溪分水电站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委员会法律相关人士顾问蒋文斌表示,奉节县渡口坝电站不顾重庆市发改委的加急电告,顶风蓄水淹没巫溪县分水电站,属于主观故意,涉嫌严重违法。
  蒋文斌说,我国《水法》第十二、十三、二十二、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兴建水利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凡涉及到其他地区和行业利益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在水事纠纷未解决之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我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对物的占有、使用一律实行占有优先原则”。可奉节县渡口坝电站项目在前期勘验中,应该知道上游电站的存在。
  综上所述:奉节县渡口坝电站的行为纯属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地方政府,无视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已经造成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据介绍,巫溪县分水河电站仍淹没在洪水之中,厂房已成危房,所有设备全部损坏。事态如何发展,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