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江阴啊荣 - 

江阴信访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被录音,去反映情况的群众被指都是来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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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民迫害讨薪女 发表于 2014-9-10 2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 2
  申请人:张玲,女,1969年3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8196903251920,地址江阴市长山渡江二村三幢301室,现在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武夷商城天骄阁8栋-603室,联系电话:13770978633;
  被申请人: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园区蟠龙山路29号,电话:0510-86131538;
  法定代表人:刘成龙,东辰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澄民一初字第4966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0463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审二民申字第310号民事裁定书,鉴于目前的现实状况,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澄民一初字第4966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0463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审二民申字第310号民事裁定书,重新审理,依法公正判决;
  2、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存在拖欠并克扣行为。并赔偿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5%的经济补偿金16.7954万元以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8.3977万元总和,合计:25.1931万元;
  3、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经济补偿金25.1931万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125.9655万元;
  4、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按申请人的工作年限支付申请人应得经济补偿金19.3320万元以及19.3320万元×50%经济补偿金9.6660总和,支付申请人补偿金,合计:28.9980万元;
  5、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28.998万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144.990万元;
  6、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支付申请人自觉履行的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合计:58万元;
  以上合计:383.1466万元
  事实与理由: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是以提供的所有证据为依据,证据同上。因为此判决是采纳了第一起错误的生效判决,错上加错的结果。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于2009年6月1日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顾基本事实,在没有认真审理案件的情况下,草率的出具了苏审二民申字第310号民事裁定书,将原审的判决书顺序颠倒,原封不动的错误抄写了一遍,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因此,申请人在无处申诉的情况下,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再审申请人张玲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附:1、请求人民法院再审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
  2、证据目录表格一份|;
  3、原审判决书一份、二审判决书一份、三审裁决书一份;
  4、具体及详细材料请见附件: 被申请人违约、克扣、拖欠的系列证据共三十一项;合计:160页。
  申请人:张玲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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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民迫害讨薪女 发表于 2014-9-11 0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 3
  申请人:张玲,女,1969年3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8196903251920,地址江阴市长山渡江二村三幢301室,现在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武夷商城天骄阁8栋-603室,联系电话:13770978633;
  被申请人: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高新技手术产业开发园区蟠龙山路29号,电话:0510-86131538;
  法定代表人:刘成龙,东辰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澄民一初字第4997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0464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审二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鉴于目前的现实状况,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澄民一初字第4997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0464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审二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重新审理,依法公正判决;
  3、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存在拖欠并克扣行为。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申请人从2006年11月10日起年薪58万元的一年的收入损失,以及25%的补偿金14.50万元,合计:72.50万元;
  4、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申请人补偿金72.50万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362.5万元;
  5、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补偿从申请人工资中克扣的差旅费用1.15万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4375万元;
  6、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补偿从申请人工资中扣发的差旅费1.15万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1.4375万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7.1875万元;
  7、判令因被申请人违约,并存在克扣、拖欠的过错,双方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劳动合同书面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以及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30万元,合计:40万元;
  8、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补发以为申请人交04年的养老保险费为名,强制扣发申请人的工资33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825元的总和4125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2.0625万元;
  9、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万元;
  10、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退还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卡和医学卡;
  11、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为申请人缴纳2003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没有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合计:495.6875万元
  事实与理由:关于审诉书3劳动合同纠纷是以审诉书1提供的所有的证据为依据,证据同上。因为此判决是采纳了第一起错误的生效判决,错上加错的结果。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于2009年6月1日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顾基本事实,在没有认真审理案件的情况下,颠倒了判决书的顺序,张冠李戴,草率的出具了苏审二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将原审的判决书原封不动的抄写了一遍,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因此,申请人在无处申诉的情况下,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再审申请人张玲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附:1、请求人民法院再审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
  2、证据目录表格一份|;
  3、原审判决书一份、二审判决书一份、三审裁决书一份;
  4、具体及详细材料请见附件: 被申请人违约、克扣、拖欠的系列证据共三十一项;合计:160页。
  申请人:张玲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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