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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违法的情况,应该说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第三人马志彬在1989年办理占地申请书在向被告提交验资证明时,该证明上盖有早在1978年之前就已经作废的公章(沙河县高村公社辛寨大队信用服务站),第三人采用了非常显见的欺骗手段,被告失察。其次: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用地申请书与自己存档的申请书大相径庭,文字内容、书写笔迹、书写颜色、批准文号均不一致。对此被告也供认不讳,然而再审人民法院却认为我所指证的这些都属于瑕疵,不影响批文的合法有效。这就是天理。
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再审法院都查明一个事实,那就是第三人马志彬在办理《申请书》时采取了欺骗手段。既然已经查明,那么为什么马志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为什么让毫无过错的原告母永贵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难到这就也是天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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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顶一顶,生活好滋味。为当的ge命事业死而后已,为当的宣传事业鞠躬尽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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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吧友们顶贴,多顶一次贴就多一缕阳光;多顶一次贴就少一丝阴暗;多顶一次贴就多一些清廉;多顶一次贴就少一些FU败;多顶一次贴就多一些公正;多顶一次贴就少一些暗箱操作……。顶,为正义而顶、顶,为公正而顶、顶,为和谐幸福而顶……。正义之顶顶正义,阳光之下避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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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上网斗会儿地主、我也想上网和网友聊会儿天、我也想无忧无虑的生活着,作一个拥当拥政的好公民。然而,作为一个农民地都没得种了,一切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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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概述本贴:占地企业破产,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抗诉拒不让农民复耕,致使耕地荒芜达16年之久。人民检察院你这不是在祸害人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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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权、有势人手中的利剑。你没有条件去拿,即使你夺剑在手,也必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没权、没势的人即使你安分守己也能把你送进监狱,还会美其名曰“劳动教育”。有权、有势的人即使犯罪,哪怕铁证如山,也没有什么。不是取保就是判缓还可以保外。今天你有权、有势,今天你是法律的主宰、是ZHENGFAW书记,明天你权势已去,你就是黑恶势力的罪魁祸首。天网恢恢,疏怎能不漏?在天朝是没有天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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