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山东省罗庄环保局局长徐太芹、副局长王小燕的第一封公开信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wo8703 发表于 2014-9-11 1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太芹局长、王小燕副局长:
  二位领导好!!我是焦胜芳,自今天起我将通过10封公开信,与你们二位探讨我苗木被污染一事所涉及的罗庄区环境保护问题,并在互联网上发布,由公众给予评判。
  今天我要与二位辩论的问题是:因我举报而由贵局对临沂银隆钢管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查处情况是否应向我公开??
  2014年3月,我发现在我苗圃隔壁的银隆钢管公司再次违法排污,随即向王小燕副局长举报,王接到我的举报电话即答复将调查处理,1小时后违法排污停止。但此后,再也不知是否进行了查处。不料,贵局在6月18日给罗庄区委督查科的报告中明确说,罗庄环保分局已经对银隆钢管公司违法排污进行了查处。至此我才知道以你们为首的罗庄环保分局已经认定银隆钢管公司确实是违法排污,也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
  于是,我于7月9日依法向你们申请公开对银隆钢管公司的查处情况,但在接到我的申请书后不到30分钟,王小燕即给我打电话,态度极其蛮横,说我没有资格要求公开,愿上哪告上哪告!!
  罗庄区整个环境状况,你们二位领导一定比我一介农民更清楚,整个罗庄区大部分地下水已多年不能饮用了,王小燕在许多场合也多次承认这一恶劣问题,我相信个中原因你们二位领导也心知肚明。罗庄区极其恶劣的环境,你们二人“功不可没”;当然,银隆钢管公司对此也有“贡献”,因为在其2006年投产不到半年,我村的地下水就已无法饮用了,我苗圃内深达28米的水井都已发臭,2012年7月贵局工作人员在我的苗圃内曾当场检测臭不堪闻。
  银隆钢管公司在当地已成公害,不止一次对我的苗圃造成污染致损,但均未受到贵局的行政处罚。为监督其排污以保护环境,我向你们举报,但你们却公然违法,拒绝向我公开查处的相关情况。《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第项“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和第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试问二位:上述的法律规定对你们二位是否有效??对罗庄环保分局是否适用??如果我没有资格了解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那么在整个罗庄区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要求公开??请公开回答。
  另,据我了解,其它省份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开具30万元罚单仅收罚款3万元,不知咱罗庄环保分局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一做法是否有遮掩企业违法之嫌??这种情况对环保是否有益??我心有疑虑,还请二位一并用事实说服我。
  二位局长大人,我对陈述的客观事实负责,相关的问题我有录音可证,如需,我可随后呈上。广大网友也可留言索取。
  此为第一封公开信,改日再与二位局长大人接着讨论。
  写信人:焦胜芳
  二零一四年八月九日
  附:
  写信人联系电话:15863851027
Bingo的斌 该用户已被删除
Bingo的斌 发表于 2014-9-11 1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马训 该用户已被删除
马训 发表于 2014-9-11 19: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查到底,为人民请命
马训 该用户已被删除
马训 发表于 2014-9-11 1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查到底,为人民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