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为报复一家三口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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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王小黑 发表于 2014-9-13 07: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三口不缺钱花,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却因为萌发了报复的想法而偷东西。站在法庭上,一家三口追悔莫及,却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女,28岁,江西人,几年前到嘉善的一家整形店上班。店里生意不错,李某在老板的建议下,将积攒几年的积蓄入了股,还介绍自己的母亲刘某到店里打工。刘某平时在店内打扫卫生,买菜做饭。
  原本母女俩在一起工作,相互有个照应也不错,可是不久前李某因为经营问题与整形店老板产生了矛盾,便提出退股,但存放在店内的“入股协议”却找不到了。“没有协议,怎么退股,钱可能会被老板私吞。”李某向母亲刘某诉苦,还怀疑是老板偷了协议。与此同时,刘某在店内做得也不顺心,因为老板不但拖欠菜钱还老是怀疑自己克扣菜钱,她对老板也怀恨在心。
  母女二人接连在店内受“欺负”,母亲觉得气不过,便打电话向身在金华的李父哭诉。李父听了很是气愤,连夜赶来嘉善,要为母女俩出头。李父到了嘉善,夫妻俩便商量着去整形店偷点东西,让整形店老板受点损失,这样也算是出口气。二人的想法也得到了女儿李某的同意。
  于是一家三口相约一起去偷窃,窃得一楼收银台处的手机4部及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共计5900余元。李父当晚即逃离嘉善回到金华,并沿途将赃物丢弃,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整形店内员工发现遭窃,立即向警方报案,后警方在金华将一家三口落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一家三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得公民财物,价值达人民币59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