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山地承包出租“损农骗农”事件

[复制链接]

27

主题

-27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沧海滴泪 发表于 2012-5-2 13: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村民,2011年3月,我们村共有70
余户村民与青田县金丰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丰合作社)
签订山地承包出租种植油茶协议,当时,金丰合作社拿着已经打印好
的协议书,在山地出租种植范围、出租价格都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
要我们在协议书上签字,说协议书绝对没问题,我们因缺乏文化知识
与经验,就草率签了字。协议签订之后,我们经了解才发现其中存在
很多问题,其草拟的协议书存在很大的欺骗性,多次经村委、乡政府
协商解决都没有结果。我们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土地被别人霸占使
用却无法收回,已经无能为力,现就该事件问题作如下报告:
     一、协议书一式三份,我们签好字后被金丰合作社拿去,本想等
金丰合作社也签字盖章之后拿回,可金丰合作社却一直保留着协议书
未签字盖章也未送回给我们,更不清楚其法定代表人是谁,我们觉得
这是个骗局。
     二、协议书签订事宜一直拖着未果,可金丰合作社却在协议书花
池岭、田石岗范围之外的高岩背、花地头、岩娲、西瓜田、三树坪等
地大量种植油茶,竟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其强行种植的行为已严重
。影响村民正常的日常耕种活动。而且,协议当中关于种植面积问题
一直未明确,没有写明四界。协议书当中面积约为200亩,而现实际
种植面积约600亩,超范围种植达400多亩,他们霸占土地强行使用已
让我们农民无法耕种。
  三、金丰合作社这样大面积种植油茶,我们村民觉得奇怪既然是
出租,至今却没有收到一分租金,才发现这是在欺骗我们村民,就是
的“损农骗农”事件!协议当中,出租价格的“出产收益”是一个诱
惑性词语,我们农民根本不懂金丰合作社的用意。
     后经相关了解,我们才明白其协议书内容本身也存在严重欺骗
性,显失公平,协议书、合同等本就应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的基础
上而成立,可金丰合作社却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已丧失最基本的信
用,因此我们想解除该协议书,可金丰合作社一直不同意,也末给出
个好的解决方案,而且还继续大面积种植油茶不停歇。
     四、因此事我村民也多次向枫桥村村委、青田县巨浦乡人民政府
反映情况,乡政府也曾出面调解此事,但调解未果。因为金丰合作社
超范围种植面积太大已影响我们村民的日常耕种,我们有些村民便前
去拔除,却遭到金丰合作社人员的恐吓。
     五、事后,据我们多方了解,枫桥村村委、青田县水利局相关工
作人员有参与此事,而且青田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占成法自称是金丰合
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希望领导能够调查此事,·为我们农民解决难题。
     六、现阶段,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山地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并
做出了相关的政府扶持,金丰合作社便是利用此政策骗取我们村民的
山地进行油茶种植,从中谋取国家的相应补贴,此获得不当得利之举
应当予以遏制。
     因此,此山地承包出租事宜,金丰合作社出具的协议书内容既不
合情也不合理,更是违反协议超范围种植,并带有欺诈性质,使我们
村民遭受巨大损失,影响正常耕种。我们村民多方反映,现已无能为
力,现就此事向上级领导作个书面情况说明,请求上级领导为我村民
排忧解难,还我们70余户村民山地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希望上级领
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调查了解我村此事,我们村民不胜感激。
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受害。
                                       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村民
                                           2012年4月16日
下面是其 合作社提供的协议
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山地承包出租
“损农骗农”协议书
  
甲方(农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青田县金丰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建设新农村,美化环境,实行种植一体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出租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山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位于巨浦乡枫桥村花池岭            亩和田石岗          亩山地出租给乙方从事种植油茶开发。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为40年,自2011年3月31日起至2051年3月31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出租价格:待油茶出产收益时,按总收入的10%分配给枫桥村村委会同意调配,由村委会按各农户山地亩数比例分成到户。
支付方式:出产收益一年一付。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的各种政策和财政补贴,甲方不得干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基他权力和义务。
六、如任一方违约处l 0万违约金给对方作为赔偿。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农户):                乙方:青田县金丰油茶种植
                                   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青田县巨浦乡枫桥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20

主题

-20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馋嘴团队 发表于 2012-5-2 1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吧!作为农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