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很多双重户口领取国家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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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西和县政府 发表于 2014-9-14 1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姓名何文德,又名何朋,今年71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中山村人。2001年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东门旧城改造拆迁,西和县政府带领全县各个单位机关不分昼夜拆除西和县东门地段房屋。拆除我家房屋时,我夫人当时重病,煎药,西和县拆迁办工作人员把药倒撒了一地,辱骂!!宣传车天天不停地吼着党中央的政策!!逼着我拆迁,说我不配合,推土机歇斯底里地把院内约五十万元的财产掩埋!!拆迁办工作人员不评估院内财产,只是把我的宅基地测量了一下,宅基地为200平方米,在2001年8月6日与拆迁办达成《西和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应给给我解决如下 甲方,乙方。乙方为特困户,甲方给乙方解决二间铺面,就地就近安置,其中一间按成本价计算,另一间把乙方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计算入内,剩余款项由国家负责解决。拆除房屋后,我宅基地大约还剩40平方米,宅基地在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东门鼓楼街与仇池路十字路口东南角,房屋拆除后,西和县政府把我安置在西和县东门河堤上过渡房当时说是18个月后安置,协议书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兑现!!在2004年,李春华勾结侄子陈红,田红梅夫妻等亲戚,西和县东门邻居夜晚抢占了我拆迁剩余的宅基地至今,,李春华多次抢夺我的协议书,请的中山村干部要挟我,要我的协议书,我不给,于是多次拿斧头铁棍毒打我!!辱骂!!偷电!!暗杀!!暗害我全家人!!田红梅给我夫人说:毒死何朋,她们要修。我夫人回来告诉我,第二天,陈红把我夫人殴打了一顿,不但侵占了我的宅基地,而且毒打,这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在2009年12月4日,西和县拆迁办公室违法将我剩余的宅基地用《西和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间一间按成本价计算,另一间把乙方房屋的拆迁补偿费计算入内,剩余款项由国家负责解决的铺面签订《西和县旧城拆迁改造建设协议》,根据甘肃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凡依法经国家征用划拨、出让、解放初期接收或通过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依照规定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二条 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改变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现在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利用不合理,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请问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拆迁办工作人员,我的宅基地自从民国时期一直使用到2001年拆迁,一直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情况,你凭什么私自收回使用权??这是严重的犯法行为!!在西和县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没有收回??偏偏我的土地使用权你就收回??你为什么不敢承认??我是合法拥有土地者,你为什么不敢出证明??是怕暴露了你犯法的行为吗??西和县政府收回我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严重犯法行为!!我从2001年拆迁后一直不要停的找西和县拆迁办,拆迁办回答:房没拆我把你叫爷,房拆了你要把我叫爷,那是国家的财产,协议书不生效!!。艰难困苦的找了十四年的西和县各个部门,信访回来你也不解决,过渡房下雨漏水,步步难行,周围都是烂泥坑,半夜三更屋顶石棉瓦被砸的粉碎,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都难以保障!!十四年协议书没有兑现!!一分钱也没有赔偿!!到如今又给我推迟,你要我全家人的性命吗??如果想要,我也想学一学中青报门前的7个访民,一了百了!!也不再受你们的折磨与欺压,也不给你们添麻烦了!!现在我网络被屏蔽,手机被监听,人被暗中跟踪,如果我全家人有任何意外种种伤亡就是西和县政府派人暗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