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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挺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国军等委托承德市成天律师所王士峰代理此案。开庭当天原告已经法院传唤到法院了,在开庭前,原告的代理人王士峰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该案只能到被告所在地围场县起诉,不能在事故发生地多伦县起诉,多伦法院不给审理民事,多伦法院只给审理刑事,在多伦审判民事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名师只能车速,然后回被告所在地另行起诉,原告代理人让原告签了车速申请书。原告代理人期盼了原告人,误导了原告人。
法官默许放任代理人欺骗原告人,法官没有像原告人说明情况,没有像原告解释,就下达了,《准许附带民事车速裁定书》之后法院在没有被害人家属参加,也没有被害代理人参加的情况下开庭了,并且颠倒黑白,忽略了名师赔偿之一从重情节,轻判罪行,造成量刑错误。 庭审时缺少必要的诉讼参加人,缺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缺少诉讼主体。 《撤诉申请书》是被欺诈签订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食欲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不是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 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共计78万元许,仅仅给付2万元许,相比之下九牛一毛。目前承德附属医院医学费16万多元,尚欠12万元多没有支付。死者还在承德附属医院太平间,不能入土为安。 被告人在民事赔偿方面没有从轻情节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没能公正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