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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件过程描述:
以下为被打者老人家属口述: ?? 2010年12月10日夜里。一名朴实的六旬老人被同村村民余瑞祥以有事需要帮忙为由骗出家中,然后余瑞祥及家属对六旬老人实行人身攻击,致老人头部受重伤。受伤老人在余瑞祥尚未完全建造好的新屋中昏迷至早上六点钟左右,被余瑞祥及家属拖至新屋旁边的马路上。 ?? 2010年12月11日6点半左右,当家人发现时:老人躺在马路边,外衣裤及鞋子已经不在身上,且已全身是血,家人迅速将老人扶回家中。但左耳道不停地向外淌血,左耳朵都快掉下来了。当即将老人送至淳安县二院医治,经医生检查:脑部受重伤,颅脑内有出血,左脑部有近7cm骨折,左耳道中出血来源于脑部。当时便给家人下发病重通知单。因其伤势过重,颅内压不断升高,又引发二次脑血管破裂。此时老人已经神志已经很不清晰,连家人都辨别不清。 ?? 2010年12月12日早上6点钟左右,余瑞祥将受害人的外衣裤及鞋子装进准备好的蛇皮袋内,并扎好袋口,将蛇皮袋隐藏在上衣怀中,村民看见他行为异常,便问他:“这么早去忙什么?”他答:“去随便走走”。其后趁村民不注意将其丢至村外无人处一公路边草丛中,此村民见他回村后,便将此情况告诉我方家人,家人及时前去捡回,但老人外衣口袋中的3000多元现金,已不见踪影。但身份证、医保卡还在。现在蛇皮袋及外衣裤已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 ??? 在住院这几天,家人受到了重大打击,一方面承担着高额的住院治疗费,还要接受与亲人即将阴阳两隔的痛苦。但其公安机关至今都没有给遇害者家属一明确说法,对于家属所提起的疑点,无法解释。据了解,打人者家属在当地姜家镇镇长有亲属关系,不知是否出于此原因,公安机关不愿深入调查,没有尽到执法者的义务,而且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打人者不但矢口否认,还诽谤其被害人。 ?? 在报案无望的情况下,家人也联系过媒体,但无一来采访。家人只能自己去调查分析:余北方老人在村中,口碑皆好,淳朴善良,无一人说不好,从不与人结怨仇(此点可随便问本村的任何一个人)。遭此毒打的根本原因可能是老人过于热心帮助他人,极易相信他人。因为在当地有一种迷信的说法:在建的新房如果出现施工人员受伤,那么需要替死鬼来辟邪。而此时余瑞祥家中正在造新房,在建造过程中,曾有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摔落,经其治疗,无伤及性命,只是腿骨折,像发生上述情形后,对房屋主人一家极为不利,恶运当头,要破解只有让一个人死在其新房,也就是为自家人做替死鬼,只有这种说法能解释老人被害的原因。 另外余北方老人被打的那个晚上,余瑞祥给同村另外一个人(那个人40多岁,只有一个老父亲,脑子不算很灵活)打过电话,那个人在别人家里喝酒,没有答应他出来。而余北方老人比较好说话,只要有人要他帮忙,就算是夜里也会去。 ??? 2011年1月5日13:00左右,余北方老人停止了呼吸,家人通知了办案**,并要求尸检,以判定伤势及受伤致命的真实原因。傍晚时分,姜家镇人大主席等、办案**、及村长一行到家中谈及此案,事发已25天过去,对案件中的疑点解释不清,含糊其辞,轻易相信余瑞祥及家人证词,对尸检过程及结果判定并无具体向我们家人阐述清楚。其态度恶劣,没有站在我方角度设身处地考虑问题,给家人感觉是在故意拖延日期。 ?? 2011年1月6日早,在家中做完遗体告别后,将尸体抬至殡仪馆车上的时候,众多村民都来送老人最后一程,对警方的办案能力大肆训斥(这么明显的案子,还这么慢,你们是吃干饭的;办案不公;真是好人不长命等等),村民都很激动、愤怒。家属便和姜家镇领导班子及当地公安人员一起赶至淳安县第一殡仪馆,准备做尸检,但从10点半一直等至12点多,都不见他们人影及法医,在家属7、8个电话催促之后,公安人员才讲要家人代表去淳安县公安局签署验尸协议,及谈定验尸的具体事项,到达公安局后,方才知道,验尸要将三腔(头腔、胸腔、腹腔)全部打开,并将头部及心、肝、脾、肺等脏器全部带至杭州医学院3-4个星期做病理实验,而且判定结果也很片面,比如头部受伤,只能判定是摔伤还是打伤,无法判定是自己摔伤还是外力所致摔伤,家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死者为大,想保留全尸,最终决定放弃尸检,下午进行火化。在谈话中得知,负责此案的姜家镇***副所长郑伟同志,对尸检的整个过程都不是很清楚(实为业务不精)。因已过中午,公安人员便和家属讲,先去吃饭,家人商定后,在与警方联系。下午当家人告知警方放弃尸检,决定火化时,(因此案公安已介入,要有公安开具的死亡证明)但警方已现在忙,马上到等说词敷衍其家属,一直等至下午3点多,殡仪馆都快下班了,都不见人影,将尸体运回家中,殡仪馆不同意,警方从始至终都没有在殡仪馆露面,致使到现在,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在5日晚上,警方对此事还处于很希望我们去淳安县尸检火化,但6日不知又出于何原因一副置之不理的态度,让家人有被骗、上当得感觉,进退两难。 ??? 在此案过程中,办案**对此案一副冷漠的态度,还对热心的村长说,和家属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案件在姜家算是大案,在杭州还不如7、8万块钱的案子,让家属无法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