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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电量月超180度多掏钱
辽宁阶梯电价三档均增30度 暂以年用电量为周期月结算 “辽宁省阶梯电价从7月1日开始实行,首档从听证会的150度提至180度。” 在阶梯电价听证会后,相关部门广泛采纳听证会意见。昨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首档提高30度,居民表示“够用” 从《通知》上可以看出,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 这和一个多月前召开的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不同的是,首档、第二档、第三档依次增加30度。 “之前,首档150度覆盖率80%,有的家庭或许不太够用。现在首档提高至180度,城乡居民用电量覆盖率大大提高,肯定都够用。”浑南绮霞街一位王先生说。 暂以年用电量为周期,月抄表结算 不仅仅听取了更多人的心声,调整了首档电价,笔者还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对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下月实施 “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辽宁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按此次分档电量价格的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0.02元。 省物价局还说,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各级物价部门、供电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阶梯电价政策顺利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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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不要脸的玩应想尽各种办法涨价,虽千夫所指 依然我行我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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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一点被盘剥吧,
油价升一点,反正我没私家车 电价升一点,反正我不吹空调 水价升一点,反正我能承受, 高速过路费升一点,与我也无关, 房价涨一些,更好了, 我现在住的房子升值了,哦也 这就是大多数国人的想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