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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柏山陈社区居民。 以下事件,我们已经向村、镇、市里反映多次了,但给我们的回复是在忽悠百姓、玩文字游戏的把戏,把老百姓当傻子!!故我们向公众媒体反映,听听群众的心声!! 事件背景如下:本社区副书记张荣贵,有兄弟三人,每人都有房子,其中张荣贵房子约占地100平方左右。2012年年底,张荣贵在103省道边,临水苑大门南面50米处,想在这个地基上建造房子,本身国家就有规定,在主干道边不能建造房子,张荣贵不顾国家规定、不顾村民反对,一意违规建房,后经多位村民向上级部门和道路管理局等反应,张荣贵的房子在建了2米高左右后,才被强制拆除。 因原房子没建成,张荣贵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想取得建房资格,至2014年8月,社区出现了以下公示: 原文如下: 《关于张荣贵同志安置地基的公示》 张荣贵同志,家中人口5人,老房已全部转让给其第张荣夫,现已无房屋。因原公路边的地基不能建造,经上级人民政府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在拆迁户安置区块中安置地基一个。现公示,如有意见的村民,请拨打电话82483368、82479616进行反映。 临浦镇柏山陈社区 2014年8月1日 针对如此的做法,我们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如下: 1、张荣贵老房子转让给其弟张荣夫,此等做法,纯粹是为了取得建房资格而故意为之,此类转让的合法性、公正性是否值得上级部门深究??如果此类转让是合法的、合理的,那么,柏山陈社区有很多这样的兄弟家庭,均可以互相转让而取得建房资格,如何安置这些兄弟家庭??凭什么只有张荣贵可以安置在拆迁户安置区块??如果此方式可行,那么整治“一户多宅”的意义何在??“三改一拆”更是纸上谈兵!! 2、公示中说,“因原公路边的地基不能建造”,所以才给了张荣贵一个地基。请问上级领导:原公路边的地基十多年前就有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在公路边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9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同时,该《条例》第32条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故张荣贵在此地基上建房,本身就是违章建造行为,而且应该受到罚款。为什么这样违规行为,不仅没罚款,张荣贵还通过各种途径、手段,竟通过评估公司评估后取得违章建筑赔偿款五万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能取得社区的补偿??而且还再次补偿一个地基??此种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政府为何不管??在103省道正常的拆迁安置户中,至今还有一部分村民还未取得拆除补偿款,而张荣贵这样的违章建造行为却能取得拆除补偿款和补偿地基,请问这样的行为合理、合法吗??为什么正常拆除的村民得不到补偿款,违章建造的村委副书记却能得到这么大的补偿?? 3、公示中,“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一说,我们去临浦镇政府询问了有关人员,镇政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那么,这样的公示是不是某些村委干部在欺上瞒下,拿着镇政府同意的幌子来欺骗老百姓??这样的公示是否合法??这样的伪造上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的文件,这些村委干部是不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这些村委干部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 老百姓心中对国家的印象直接来源于村社区基层,而基层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叫百姓如何对国家有好印象??柏山陈社区已经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社区的种种问题,张荣贵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为什么镇、市级领导干部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社区领导胡作非为??给市里反映的信件要么忽悠百姓,要么杳无音讯,在此发帖,只求扩散!! 萧山区临浦镇柏山陈社区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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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vin_chen 证据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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