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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汉忠,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2013年9月25日,自家房屋被非法强制拆迁、儿子被拖打,丁汉忠自己被强行拖出屋内后,多名拆迁人员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在地,其中一人用铁锨铲破丁汉忠的头部达10公分,鲜血如注、头昏眼花中情急之下出于防卫本能,丁汉忠随手摸起一把镰刀以自卫,其他人都已退后,但仍有一人拿着工具强硬得说:“整死你,很简单,整死你不用我拿钱赔偿。”在如此强烈的刺激下和混乱的场景中,丁汉忠反抗自卫却失手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今年7月28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丁汉忠的女儿丁玉娥紧急求助“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律师袭祥栋 正紧急介入本案二审。
我们认为本案丁汉忠涉嫌杀害拆迁人员,为维护家庭合法财产及家属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防卫过当,罪不至死!! 丁汉忠之行为系防卫过当,而一审潍坊中院未予认定。拆迁人员的侮辱、殴打、甚至铲破头的行为,严重侵犯丁汉忠家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面对拆迁人员的来势汹汹、野蛮粗暴,丁汉忠报过警,而警察迟迟不出警,当公立救济无法实现,且儿子被拖打,丁汉忠自己被强行拖出屋内后,多名拆迁人员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在地,其中一人用铁锨铲破丁汉忠的头部达10公分,鲜血如注、头昏眼花中情急之下出于防卫本能,随手摸起一把镰刀,在其中一人的“要整死”的挑衅和围殴中,反抗自卫却失手致两名拆迁人员死亡,防卫对象是受害人,这却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审潍坊中院适用法律错误!! 保护房屋安危,保护家人安全,反抗自己生命健康遭受的严重侵犯,这具有明显的防卫认识和坚定的防卫意志,具有十分确定的防卫意图。丁汉忠的行为致两名强拆人员死亡的后果仅仅构成防卫过当。 本案系因非法强拆引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丁汉忠一直未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在未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黄兆恩雇佣社会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拆除丁汉忠的住房。该非法强拆行为严重侵犯了丁汉忠的财产安全。 法院对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采纳拆迁人员的证言,而罔顾被告人及家属的意见,也没有中立的第三人证言,证明效力非常值得质疑。对于是谁铲破丁汉忠头部的行为,丁汉忠确认是被其砍死的两人中的一个用铁锨铲的自己,但证人刘文承认是自己用铁锨打了丁汉忠的头一下,但其他证人没有一个看见是证人刘文用铁锨打过丁汉忠。因此“对于是谁铲破丁汉忠头部的行为”这一关键行为事实不清。 案发后,丁汉忠的自首行为却不被一审法院认定。丁汉忠在案发现场打过三次110报警电话,事情发生之后也指示儿子丁超打过2次110报警电话和2次120救助电话,及舅子石玉良打过120救助电话,案发后,石玉良夜叫丁超赶紧报警。且在被拘留后,丁汉忠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属于法定自首情节。这些却都不被法院认定为自首,罔顾《刑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一审法院对本案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未予以排除。丁汉忠在刑警队询问室近48小时,只让吃了三个小馒头,甚至只给三两水喝,轮番讯问、不准休息,并将手脚固定在审讯铁椅上不准大小便;侦查人员称“只要在笔录上签了字,就去医院治疗受伤的头”等等。这部分非法证据,本应被法庭排除,不得采信,而一审法院却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 救救丁汉忠,救救被暴力拆迁的“山东范木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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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关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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