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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弯动不动就台湾医保,医保你妹,因为我们没有吗?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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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801894 发表于 2014-11-5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乡居民
  医学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学保险实施办法》精神,为确保我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学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学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缴费标准:2014年度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A档每人每年50元;B档每人每年120元。
  缴费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医学保险待遇标准
  参保人河源市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河源市外医院1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学保险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额为:A档18万元;B档23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医学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学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A档:河源市内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河源市外医院50%;非定点医学机构40%。2、B档:河源市内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河源市外医院60%,非定点医学机构4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学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小于2万元的部分,报销40%;超过2万元小于5万元的部分,报销4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0%。年度报销累计最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2014年,我县将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特定门诊制度,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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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174801894 发表于 2014-11-5 19: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一年50RMB,是一年50RMB,08年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