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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信
上访人:山西省左云县云兴镇北门村村民 被访人:山西省左云县云兴镇主要领导人和北门村主要负责人 上访事实:左云县十里河水上公园二期工程始于2013年10月份动工。在动工前没有通知上访人和征得上访人同意,更没有对征地补偿费用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便将我们承包经营的土地占用破坏。土地是农民的生命,没有了土地让农民无法生活,。迫于无奈,上访人多次找云兴镇和县政府领导,请求予以解决,结果一直推诿。 后到大同市上访,只推督促左云县政府予以解决,没有 信访传送单转发左云县人民政府,上访无望,后到省政府上访,并发信访传送单,要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予以解决,后将信访转送单递交左云县人民政府,结果仍是一直推诿,“解决,解决”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上访,旨在理性维权。 我们的土地,在毛主席“农业学大寨,治山治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号召下,由左云县十里河农牧场打垻,打方,洪水灌溉,治理成基本良田。 后左云县执行山西省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治理四荒地,夺取禹王杯”在原十里河治理的土地基础上重新整理,分发云兴镇各村,经县委决定由各村将其土地分发承包土地农户经营。北门村承包土地给十户农民共160亩。其中水上公园二期占用土地姚满8亩,贺七8亩,褚长寿8亩李福生8亩,王二8亩,张如8亩,刘德8亩,李喜生8亩,张永成8亩,王文义8亩。93年各承包土地农户无偿领取政府补贴和大豆种子统一种植大豆,以后各承包农户耕种直到现在。 由于云兴镇主要领导人和县土地管理部门未执行中央土地登记政策,一直未向其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发放经营权证书,未执行中央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土地登记政策和发证政策 ,特别是拒不执行中央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后多次寻找乡镇领导任推卸责任说“上级没政策,乡镇没权利”更不执行“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发359号,关于依法加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7年县里征收的西门村,黄家梁村,陈家河村的,同期同条件的土地。并予以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而其补偿费用都落实到了承包经营农户手中。 北门村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否同期征收,如果同期征收,补偿费用去了哪里??如未同期征收,北门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为什么县十里河水上公园二期工程,在动工前不经过农户同意和对征收土地予以补偿,便将农户承包经营土地占有80亩,其行为严重违法违纪,上访人员将其情况反映政府后,未能及时处理,至今没有解决。 我已上访到此,旨在理性维权,希望看到阳光,看到希望,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维护农民社会安定,我们恳切希望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予以解决为盼。 ?? ?? ?? ?? ?? 此致 上访人北门村村民 ?? ?? 贺日茂 身份证142130197509123539 ?? ?? ?? ?? 电话13753233754 ?? ?? 李福生 身份证140226194408057013 ?? ?? 电话15035299145 ?? ?? ?? ?? ?? 2014年11月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