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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会员李泽族,10月31日上午在海南文昌清澜开发区市国土局附近散步,采风构思作品时路过文昌百合财富广场项目的工地,开发商聘用的施工队和开发商的安全瞭望员正在对椰子树进行施工,我的父亲不幸被施工中倒下的树枝砸到,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今天已经是第10天了,人还冰冷地躺在医院太平间,父亲的遗容,全身多处伤痕,腿断了,腰椎断了,胸椎断了,耳朵流血。。。。。。法医结论是外力挤压窒息致死!!开发商和施工方互相推诿,至今分钱未付,而且开发商一直不承认负有责任,甚至拒绝与我们进行沟通!!!!!!
事发后,安监吴姓股长告知我们,说开发商还未去建委取得施工许可证,我说这是违法的吧,现在正在安监牵头“六打六治”打击这种非法行为!!只要施工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更何况开发商聘用的人员动用了大型施工工具_----挖掘机平场,还造成了亡人安全事故!! 无理的开发商至今从未与我们联系,只在安监局的主持下我们见过两次面,每次约3点半,开发商都在所有人到后,3点半过了很久才姗姗来迟,一来就说不关我事,我没有责任,你们受害方和施工方自己去扯,我要退场!! 前天找到清澜镇的网吧发帖求助后,有好心人告诉我,开发商一定有责,第一,开发商的项目出安全事故本就该开发商和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而开发商既没有备案,也没有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给了一个不具有任何资质的自然人!!严重违法!!项目违法!!做法违法!!这只能算临时劳务合同,相当于开发商临聘的人员!!开发商当然要为其所频人员操作出事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他们内部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或商定或判决,开发商向施工聘请的自然人进行追偿!! 第三,开发商和施工方合同写明,开发商派2个安全员去现场负责安全,并且施工方和开发商都承认事发时开发商派了一个杨工负责现场安全,但还是出现了这种事故,所以当然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音乐家如此冤死,还是在他挚爱的海南,挚爱的文昌,谁来做主,我们家属伸冤无门!!谁来帮帮我们!!我去市政府,得安监局约我们去,并且准许后门卫才能让我们进去,还要问干什么。文昌市政府的门真是不好进啊!!去信访办,我问有市领导公开接待不,信访办告知台风前每周三上午有,台风后没有了,我说这个亡人事故也不小,我们是外地人,只能靠你们政府了,能把我们写的材料转给市领导不,信访办说不行。正好这时安监吴股长在旁边办公室开会处理另外一个事,信访办就直接把我们的材料给安监了!!我们当地的音协、美协成员对这事反响很大,都要求政府严惩肇事方,还逝者一个公道,当地文联也跟这面发函关切和请求协调解决了,可事情还是一点结果没有!!如果十五天都没有结果,我也只能跟父亲一起去了!!文昌高隆湾海边,就让我们都留在这里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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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海南身亡
生命的价值何在!!上北京找习老大伸冤,人命现在都没一块开发地重要,建设项目天天喊抓,老百姓的死活都成听天由命了!!!!!!!!要说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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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给我满意的答复,我本来想的只能跟父亲一起去了,听楼上所说,我应该去北京找安监总局、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讨说法,评公道??但是亡父还尸骨未寒啊,我怎么走的了????而且我也没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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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海南身亡 3楼 2014-11-09 11:56:23
民生,民生,看样子人的命是人民币所生,这就是现在的民生问题了,没有人民币恐怕连医院都不让你生!!以后要生孩子的都去政府生吧,正如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伟人所说要做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死在无良奸商手里还不如死在政府来得伟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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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海南身亡 要求政府严惩肇事方,还逝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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