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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和县政府关于和城规划区棚户危房维修的“四原”政策
“四原”政策的着眼处,不在“原地点”,而在“原面积、原结构、原檐高”以控制私有房地。这对近期或在一定期间将要规划改造的棚户区切实是为民着想的好政策。但对近期乃至10年都“棚改”不到或无需“棚改”的,尤其是对没有经济实力进入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房的棚户居民,居然不准利用自有房地资源改善人居生存条件,显然是以法外治权剥夺其“免于困乏自由”的私权利。“免于困乏”,是上世纪30年代罗斯福主政美国施行的“四大自由”政策之一,并受到毛泽东高度赞赏且声称也要实行的国策,更是现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之义。 然而,纵观和城规划区“棚改”的现状,几乎无一是为解决居民“免于困乏”,令人唏嘘感叹。凡已“改造”和正在“改造”的,多是利用原轧花厂、帆布厂、水泵厂、橡胶厂、石油公司和土产公司廉价场地,从事商业性开发连带必须拆迁的部分民居房,并非真实的棚户区改造,还用白菜价违法征收农地建造安置房和商品房,从中牟取巨额土地财政红利,开发商也从中获利不菲。而位居和城中心南自原百货公司职工宿舍,东至篾匠街、北至历阳中路南占地近千亩的最大棚户区,至今都没有分期分批实施“棚改”。其原因安置户多、安置成本高、预期利益低。出于同一原因,和县二沿玉带河菜市场西侧南至望江路北段、望江路南段沿原和县医院西侧至德胜河北堤埂下两个较大棚户区,至今也没有改造;国家投入“棚改”的资金,去哪儿了?? 和城“棚改”的现实表明,“四原”政策压根就不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是为官商谋取预期最大化利益。据已批准改建的棚户成本显示:利用自有房地资源改善住房条件,每平米至多1000元左右,相当于所谓政策安置房价格的三分之一;安置也赚你一大把。与商品房相比,是1:4-5。 由此可见:“四原”政策的目的,无非一是用行政手段,把无购买力但可利用自有房地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也推向包括所谓自主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地产市场,变市场经济为计划经济,类似1950年代的粮食统购政策。二是为将来可能的“棚改”付出最小安置成本,牟取最大的土地红利。这对“一部分富起来”的居民,当然问题不大,但对依然贫困的棚户居民却难以承受。所以,“老大哥”说:一个把民众住房权拿来拉动经济发展的政府,一定不是好的政府。因此,“四原”政策不仅违宪违法,而且是对核心价值观的错乱于虚化。 王业盛 2014年10月28日 | |